开卷就有趣
从前有个地主雇用了许多长工,他给长工提供房子。手下的谋士说:“东家,这些长工永远都住这儿,每个月交房租不划算,索性一次性卖给他们——公房出售,房租换个名叫物业费还照交。”地主和长工都很高兴。
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城镇了,谋士说:“东家,咱们玩个旧城区改造的把戏,把长工的房子扒了盖新房,让他们再高价买回去。”长工很高兴,有新房住。地主更高兴,一下子又赚了许多。
又过了几年,地主的土地更值钱了,谋士说:“东家,咱们把长工的房子扒了,给他点钱叫货币化安置,再把咱们的猪圈换个名叫廉租房屋,继续收租金。”这样三番两次,长工的钱全被地主折腾去,而且住着地主的猪圈,直到永远。
房虫讲师:叶律师
起步资金:无
专业课题:善于解决房产纠纷
房虫心得: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叶律师是一名法律顾问,对于房产纠纷,颇有心得。她说话语速很快,吐字清晰,开玩笑说,我们之间的对话她也是要收费的,不贵,一小时200元。
叶律师刚开场便一字一顿地说,房屋买卖之前必须先看《物权法》。
中国人最重视什么,就是房子,两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这个热炕头其实就是我们的房子。大多数人一辈子就住一套房子,老百姓为这一套房子辛辛苦苦大半辈子。炒楼的更是把身家性命都押在房市上,有的时候,就因为缺少相应的法律意识,让半生心血的经营化为乌有。
叶律师说,她前段时间处理了这样一个案例,很经典。一位女士自己辛辛苦苦地做生意赚了一些钱,投资到楼市上,买了两套住宅和一个门面。她结婚以后,丈夫才知道她有三套房,丈夫是国企员工,福利很好,可以报销个人名下房产的取暖费。丈夫动员她把房产名字改成他的,一年能节省上万元的取暖费,一年省一万,十年就是十万,这样的好事去哪里找?她被说得动了心,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丈夫的。谁知丈夫三个月以后就露出了本来面目,整天花天酒地对她非打即骂,她忍无可忍要离婚,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丈夫早已把房子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并在房产机构登了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根据《物权法》保护善意取得不动产的原则,这位女士失去了自己辛苦打拼才得到的房子。其情可怜可悯却可恨,因为她拱手让出了自己的权益。她现在已经彻底失去了房屋所有权,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起诉前夫诈骗,不过这个过程很是漫长、艰苦。
叶律师喝了一口水接着说,《物权法》其实就是一部很完整的财产法,是个人财产的护身符。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她挑了几个最实用的法条讲解。
《物权法》可以解决开发商或二手房“一女多嫁”的问题。我有点没听懂,叶律师举了一个案例来说明。
赵女士从王先生手中买下一套二手房,已经签过合同付完款。在没有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之前,王先生还在不断地接听房产中介打来的电话。赵女士很担心,她根据合同单方申请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果然,王先生很快反悔和赵女士的合同,要求赵女士要么拿回房款,要么加价20%,两个人闹上了公堂,赵女士根据《物权法》的预告登记,保障了自己的权益。预告登记也适用于期房,可以有效防止房地产公司“一房多卖”,保护购房者。
当然,叶律师补充说,“预告登记”也是有期限的,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建成,当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产权正式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物权法》还能解决什么时候付清房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