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谈判结果的好坏对人的影响非常大,如果谈判一旦没能成功,将会带来很多问题。所以,这就要求谈判者在谈判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例如,一个员工要求老板加薪,如果员工向老板提出加薪的请求,被老板拒绝了,情形可能变得很难:若继续工作的话,势必会影响以后双方意见的沟通;若愤而辞职,转谋他业,如果事先没有寻找,经济问题又面临很大困难,而能不能找到一个比这份待遇还优越的工作,则又是一大问题。
如果员工在采取任何措施之前,直接向老板提出加薪的请求,那他就必须明确他请求加薪的理由,并且在谈话中应当注意自己的语气、语调,因为他用来谈判的筹码并不多,只有证明自己是更具价值的,才有资格要求更高的工资。而老板依然可以自由地决定同意或拒绝员工的要求,此时,员工没有太大的周旋空间。
相反,如果员工发现另觅新职的情形比较有利或者已经有其他公司提出要聘用他,那么,员工便可以开诚布公地向老板说明自己具有要求加薪的资格,有较大的回转空间。在前者所遇到的状况里,员工受制于老板所以无法谈判;而在后者的状况中,员工握有足供交涉的王牌,即使老板注定不给自己加薪,也不用担心给老板留下不好的印象,因为有一家公司要聘请你,你完全可以辞职不干。
从这里便可以看出,谈判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取得谈判的胜利。
三、谈判的基本原则
在一场成功的谈判中,除了要做好前期的准备,还需要谈判者熟练掌握谈判的基本原则。
1.示形原则
在谈判中,鉴于任何一位谈判者参与谈判都是为了谋取某种利益的特点,用示形的手段将某种利益信息传播至对手,是影响、支配对手心理的良策。
尤其是在面对敌对性质的谈判时,示形原则不但可以吸引对手的注意力,影响其决策思维,还可以一点一滴地渗透至对方的意识圈内,逐步改变态度立场。
2.出奇原则
决定谈判者成功的主要因素是谈判实力和谈判者的素质。谈判实力不是一个固定的、用眼可以看到的物体,它具有一定的潜在性和可变性。
在谈判活动中,谈判者向对手突然宣布己方的某一决定,或揭露对方处于保密之中的信息、动向、计划等内容,均可以达到出奇制胜的功能。
在许多大型的谈判中,用出奇原则指导谈判心理战,可以为解决谈判难点提供更多的方法和途径。出奇原则的谋略功能是,在短时间内增强
己方的谈判实力,对方因猝不及防,决策能力下降,因而导致谈判实力也下降。
3.威慑原则
威慑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冲突的谈判。
其原则的根本是:通过显示现有的或潜在的强大威力的力量,迫使对方心理上感到恐惧,使其放弃某种企图,以消除这种企图付诸实施所造成的威胁,有效地防止这一危险的发生。威慑的实施是通过暗示来完成的。因此,威慑的效益取决于被暗示人的心理素质和谈判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