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霸道”、“王道”和“杂道”(3)

韩非子为君主设计的治国之道的基本原则是用法之相忍,不用德之相爱。法包括赏和罚两个方面,违法必罚,守法必赏。赏和罚的基础是人性,是对人性的满足。以“法”治国就叫做“法治”。韩非子提出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封建君主统治术。韩非子认为三者必须并用,并以“法”为中心。认为君主光靠法令治国不行,还要靠君主的权势来推行法令,作为行法的力量,运用法令来统一思想。有了权,有了法,即使一个平凡的君主也可以“抱法处事”、“无为而治天下”。后来历史上的包拯也讲:“法今即行,纪律自至,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法家的这套“霸道”理论有利于实现和加强君主专制统治,因此,此法经过韩非子的发挥,就为秦王所采纳。通过秦王的施政而在其政治生活中一度占了主导地位。

从领导特征的角度,可以将个体领导者分为能人型领导者与仁人型领导者两种类型。能人型领导者——崇尚“霸道”,过分重视“力服”,依赖其高超的能力培植其权威的基础,往往威有余而宽不足。

“霸道”的领导模式的外部特征就是严刑峻法的统治。历史上第一个践行“霸道”理论的人物就是商鞅。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在变法时,太子冲撞了商鞅,“刑不上大夫”,更不敢上太子,就让太子的两个老师代过,一个剁掉了一只脚,一个削掉了鼻子。太子的老师都受到如此的惩罚,其他百姓犯了法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可想而知。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国力日益强盛,至秦王嬴政继位后,秦国凭着强大的军事实力一举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然而秦朝统治者推行暴政,徭役赋税繁重,穷奢极欲,滥用民力,建阿房宫,修骊山墓,加之刑罚严苛,手段残忍,导致了民怨四起,天下百姓纷纷起来造反,使历史上贡献最大的朝代演变成为历史上最短命的朝代。这种基于“性恶论”的“霸道”理论和治理模式,根本性的错误就是否定了社会存在着爱,存在着相互信任。爱和相互信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法家的理论和政策破坏了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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