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在1904年年末,陈天华在日本写出《要求救亡意见书》,试图回北京上书清廷,要求它实行宪政,他在《意见书》中批评清政府说:“救亡是政府的责任,怎么能等我辈去要求它实行,然后才被允许?”警告清政府不要学印度王公,做卖国民求存活的事。还奉劝北京的大臣们,要“实事求是”,不要抱着鼠目寸光的态度,只是利用国民来满足自己的富贵欲望。但是里面也有这样的话:“至于警告而不听,则我辈必有继续之行为,决非仅如公车上书之故事也。”意思是说,如果清政府不听劝告,现在的知识分析绝对不会再去走当年戊戌党人的老路,只是搞“公车上出”而已,还会有“继续之行动”,“(政府)诛一人而十人往,诛十人而百人往。吾侪不死尽,政府不得高枕而卧也。”说白了,就是会与其决裂干革命。
随着《要求救亡意见书》的发布,它在东京的留学生中引起强烈反响,有的人不赞成要求政府之说,但也有赞成的人。说明革命和改革在留学生中还没有定论。日本警视厅总监安立钢之将陈天华的《要求救亡意见书》呈递给外务省后,受到日本当局的注意。日政府不愿意因在日留学生陈天华这样的非常举动而得罪清政府,他们就禁止陈天华在东京散布此文,同时,还将陈天华的这篇文章加上了封套予以保存。封套上有中文“要求救亡意见书”字样,扉页下面还注明“外务省 东京千代田区霞ガ关二丁目2番1号,电话东京5803311番,邮便番号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