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开始,清政府先后颁布了《奖励公司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用以规范商业竞争,激励工商实业,这一系列由海外归国的法律专家拟定的规章制度颁布之后,中国的民族工商业地位在法律上得到了新的保证,去掉了更多的枷锁和束缚,这就势必导致新的社会阶层的形成。在这个阶层的影响下,有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在这个时期已经渐渐成为核心政治力量,它就是立宪派。
工商界人士最早感觉到了新政上谕颁布前后几年里国家的变化。1904年,已经成为实业家领袖的张謇感慨,在过去的10年里国家的发展程度超过了以往百年的时间。而接下来几年的变化速度更会出乎他的意料。对于从通商口岸发展起来的新型商人来说,这是一段被历史忽视,却又确确实实存在的重要时期。事实上,从1895年到1913年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发展速度年均为15%,比第一次世界大战列强无暇东顾期间的发展速度还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