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之路,源于民营资本大举进入铁路投资带来的一地鸡毛。
1898年11月由矿务铁路总局颁布《矿务铁路章程》,就旗帜鲜明地为民营资本保驾护航:“矿路分三种办法, 官办、商办、官商合办, 而总不如商办。除未设局以前, 业经开办者不计外, 此后多得商办为主, 官为设法招徕, 尽力保护, 仍不准干预该公司事权。”矿务铁路总局被商部取代后(1903年),政府更是明确宣布对民营铁路公司“不另派监督、总办等员, 以防弊窦”,同时还颁布《铁路简明章程》, 在立法上将保护措施落实下来。大清政府不仅保护民营资本,还主动向民营资本进行“政治投资”:“独立资本”在50万两以上的路矿,如果其中民营资本过半,则“应照劝赈捐之例予以优奖”,也就是说,够条件的老板们会被授予一定级别的官衔,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这在一切都要以官场级别来衡量价值的大清国,无疑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营资本的高度重视。
1906年,在全面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官制改革)中,铁路与航运、电报、邮政等统归邮传部专管,并且成为重中之重。一时间,东风吹,战鼓擂,民营铁路大干快上,到1910年全国已成立了17家商办铁路公司,一派热火朝天。民营资本其实并没有钱。张之洞就曾经说得很不客气,华商“趋利也,近则明,远则暗”,“见小、欲速、势散、力微”,“资本难集,心志不齐”。但是,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特殊政策强行上马铁路项目。川路公司得到的特殊政策就是向农民摊派征收“租股”,一斗米一斗米地去筹集铁路经费,因此虽然名为商办,却是在公权力保驾护航下的“二政府”。四川虽是穷省,但行政效率显然比东部沿海的发达省份还要高,几年间就筹集了700多万两铁路建设资金,其中大多数来自小股东。这些连铁路及股票概念都不清楚的农民,据说有7000万之众,他们很容易地被那些坐在北京、成都、宜昌、上海四处办公室的公司高管们“代表”了。
这些动辄宣称代表7000万人的高管,其实多数是上级领导机关任命的,或者是退居二线找个肥缺养老的老干部,或者是与上面过从甚密的地方士绅。作为掌管如此巨款的要职,他们在官商的双轨制中成了两边都不管或管不上的人,逍遥自在,“挟官以凌商,挟商以蒙官”。对于他们高举的“利权”大旗,连大清国的财政部(户部)都不相信:“稽之案牍,证之人言,知所谓利权,上不在国,下不在商,尽归于中饱之员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