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透资(21)

万冬梅一定要请聂大跃吃饭答谢,聂大跃推不过,只好和秦石峰一同前往。席间,秦石峰对魏长青夫妇说:你把咖啡馆兑出去,套回资金买股票吧。魏长青夫妇没敢接话,而是看着聂大跃,仿佛聂大跃真的变成他们的大哥了,这种大事须由大哥说了算。

聂大跃说:“好,好主意。”

魏长青认为既然聂大跃都说“好主意”了,那就肯定是好主意了,决定照办。

其实聂大跃是随口说的,并没有认真思考。聂大跃当时在想着另外一件事,想着胡娅沁要跟他闹离婚的事。

聂大跃与胡娅沁是在农村插队的时候认识的。岳洲当时是县,上山下乡也不如大城市正规。大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有固定的知青点,这些知青点叫“集体户”。一个“集体户”里面多则几十个知识青年,少的也有七八个十几个。这么多知识青年男男女女在一起,尽管有吵嘴打架的,有勾心斗角的,有争风吃醋的,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但是他们至少不孤独不寂寞。而聂大跃他们不一样,聂大跃他们是小地方人,小地方人下乡都没有北京上海的知青那么正规。事实上,聂大跃当时下放的那个生产队就只有两个人。一个是聂大跃,另一个是胡娅沁。聂大跃是高中毕业,在学校的时候就是他们年级的“连长”,长的人高马大,而胡娅沁是初中毕业,本来年龄就小,加上瘦,看上去跟上海人发的死面馒头,根本没有长开的样子。按照聂大跃当时的条件可能看不上胡娅沁,但是胡娅沁是矿上的,具有了某种优势。这种优势与她身上的一些劣势相抵消,最终使她达到了与聂大跃相同或相近的高度,于是,他们平衡了,并且最终结为夫妻。

许多年之后,当人们面对日益增多的离婚现象进行评述时,一个占了上风的观点是:婚姻其实是一桩交易,这桩交易的基础是公平,什么是公平?双方综合条件相当就是公平。当双方中的一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原来的平衡被打破,离婚就成为不可避免。

反对的一方说:不对,婚姻是以双方的感情为基础的,而交易最忌讳感情。

占上风的一方说:感情也不是凭空建立的。感情也可以折算成平衡要素。条件变了感情也会发生变化。

事实上,双方的观点都没有错。婚姻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在双方结婚前,精神的东西多,物质的成分少,结婚之后,成天跟柴米油盐打交道,浪漫少了,现实多了,自然就是精神的东西少了,物质的东西多了。人们通常所说的“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按照这个观点,那么,离婚的主要原因是物质基础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与物质有关。但凡事都有例外,比如现在胡娅沁要与聂大跃离婚,就不属于这种情况。

与大城市知识青年另一个差别是上山下乡地点的远近。像北京的上山下乡到革命生地延安,上海的上山下乡到云南或黑龙江边境。大城市知青上山下乡地方远其实也是一种待遇,这种待遇是岳洲这样小地方的知青享受不到的,他们只能就地下放,下在本县境内。由于比较近,所以就不需要乘火车而只要乘汽车就行,因此,当年聂大跃和胡娅沁他们下乡时就少了火车站台上热闹的欢送场面。但打锣敲鼓是免不了的。当年聂大跃和胡娅沁就是与几十个知识青年一起坐着汽车从城关镇被打锣敲鼓送到“东头”的。

“东头”位于京广铁路的东面,离城关镇虽然没有上河口和老雁窝那么远,但由于隔着一条京广铁路,并且当时没有横跨铁路的立交,两边往来不方便,因此,给城关镇人的感觉反而比上河口或老鹰窝更加遥远、更加闭塞、更加偏僻。

当时“东头”的官方名称叫“东方红人民公社”。聂大跃胡娅沁等几十个知识青年直接被拉到公社。

公社其实就像一个小集镇,标志性的建筑不是公社大院,而是大院旁边那个大礼堂。聂大跃他们首先就是被安排在大礼堂里面的。

公社大礼堂远远地看上去与城关的电影院没有什么两样,于是聂大跃当时还想:农村跟城里差不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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