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没有世外桃源(2)

三者之中,自生性风险发生频率最高,但却可防可控;地生性风险危害最大,却最容易控制;他生性风险同样可防可控。

纵然时间进入21世纪,我们也无法生活在世外桃源,只能在风险社会中生存。我们身边的环境发生了巨变,即使企业相对陌生的法律环境也日新月异。让我们集中精力跨越第一道“法之门”—— 他生性法律风险,静下心来看看法律环境及其隐含的法律风险环境。

案例

中美知识产权之争

2003年1月23日,在中美之间爆发的知识产权诉讼案创造了若干个第一。“世界第一”的网络电信制造商思科系统有限公司状告“中国第一”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据称,这是思科公司自成立以来第一次起诉。两大企业从市场份额的开疆辟土之争走向法庭角逐,坐到原告被告席上,展开了唇枪舌剑的“是非”之争。在起诉书中,思科指控华为公司盗用其路由器操作系统源代码、用户手册以及五项与思科路由协议相关的专利技术,并提出了包括请求法庭下令禁售华为产品,禁止华为使用与思科操作软件类似的命令程序以及巨额赔偿的诉讼请求。华为积极应对,否认侵权事实,进一步采取连环措施,对思科利用私有协议,实施垄断予以还击,从多方面证明华为的技术实力和诚信。经过双方多次举证质证和两次听证会之后,6月7日,法庭作出了折中处理,在驳回思科请求之后又对华为公司颁布了停止使用有争议的路由器软件源代码等。10月2日,双方握手言和。

一场自我国加入WTO之后遭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诉讼案告一段落,但是它的警示作用虽然刚刚显示却意义非凡。留给正试图走出国门实施国际化战略推进的企业的思索从未停止。对于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和国际环境使我们呆在家里都可能遭受来自国际公司知识产权的侵权指控。无论思科公司出于何种考虑,双方争议事实究竟如何,结果是华为公司被推上了法庭,而且不得不退出最具诱惑力的美国市场。

根据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公布的《中国百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报告及分析,可以明确地感受到企业法律风险存在的残酷事实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严峻现实。该报告根据中国企业所面对的行业、组织形式、设立管辖、知识产权、采购和销售行为发生地等五大构成重大法律风险的因素,运用“评分卡”进行综合评分。以美国公司评分中间值100分,欧盟公司评分中间值70分为基准点评估得出。

联想以97分居于第一。相对于财富百强中间值100分,中国百强企业评分中间值为42分,而且大部分集中在33~51分范围波动。

按照此前对财富百强所作的调查,100分应对应的法律风险费用支出应是企业总收入的1%,而国内企业此项比值仅为,折合成法律风险评分仅2分。也就是说,企业用于法律风险的资源投入只相当于实际风险环境要求的1/20,不及美国的1/50,足见企业在法律风险认识和行动上的滞后与不对称。更为严峻的是,随着中国国际化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企业走出国门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环境会愈加严重,每年会以2%~3%的比例增长。

如同企业法律风险绳维系的水桶重量已经超过了风险绳的负荷,而且水桶重量会以每年2%~3%的比例增加。要想不致崩溃,唯一的手段就是强化风险绳的强度,加大风险绳的负荷能力提高企业抗法律风险的能力。否则,更大的风险没有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支撑,来自法律风险的商业损失只会加重,危及企业命运。

据悉,即使在国资委再三推行以“建立健全总法律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号召下,截止2004年,178户中央企业中仍有41%的企业未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有的中央企业甚至连一名专职法律顾问也没有。连手捧国字红头文件的国企尚且如此,可想而知,那多如牛毛的私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实践状况多么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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