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抉择后起步(16)

2002年12月25日,是平陆县圣人涧镇圣人涧村“海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日子。

圣人涧村共有1465名选民,有1440名选民参加了“海选”,所有候选人顺利产生,但麻烦头疼事由此开始,其根源皆因选民刘正龙引起。

刘正龙,男,41岁,高中文化程度,在“海选”中得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提名票535张,不仅名列第一,而且遥遥领先。

但是,他是个刑满释放人员。

刘正龙犯的是故意伤害罪,2000年10月18日致人轻伤,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01年8月18日被判刑二年零六个月。2002年7月18日被减刑10个月提前释放。

这一放不要紧,正好赶上村委会换届选举。

对于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及审查问题,平陆县做出明确规定,其中一条是刑满释放不满两年的,不能作为候选人。

那么选民为什么还要提名刘正龙作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呢?

村民们认为,刘正龙打人不对,致人轻伤有罪。但刘正龙不是有计划、有预谋地故意伤害他人,而是一时情绪失控,属于“一不小心犯了罪”那类。一句话,刘正龙民愤不大。既然刘正龙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合法选民,他当然有这个被选举权,我们提名他不违法。

如何应对这个“刘正龙事件”?圣人涧镇选举领导组和圣人涧村选委会,在向平陆县换届选举领导组做了请示汇报之后,取消了刘正龙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

圣人涧村1440个选民有535人提名刘正龙,这个比例不算小。还会出事吗?平陆县委及圣人涧镇党委走访了一些选民,结果确实令人吃惊,选民们说:只要选票上有“另选他人”一栏,我们在正式投票时还要选他。

如果结果确实是这样,那该如何办?如果刘正龙当选,选举结果是有效还是无效?由此引起的政治后果谁来承担?

平陆“当局”者的压力够大的,这个追究责任的板子倘若真的打下来,谁也挨不起!

带着一连串的问题,平陆县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平陆县民政局局长、圣人涧镇党委书记三个重量级人物于12月27日下午来找我,要我在他们已起草好的反映这一问题的报告材料上签个字。

签字就是签责任!我一人不敢签这个字,不敢表这个态,我没这个胆!

但问题总要解决。我们在一起认真讨论了“刘正龙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种种研究和分析,探讨了几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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