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2)

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民事责任可能由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确认财产所有权、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企事业单位一般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闭、罚款等;个人一般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其负责人,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因违反经济法律、法规,情节非常严重,或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了刑法,构成经济犯罪,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三、我国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机构 

经济法律关系一旦依法确立,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经济法的有关规定,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机构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一)人民法院 

一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受到损害时,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通过经济审判程序进行。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仲裁机构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如果发生纠纷,经过相互协商而不能解决时,可以根据其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仲裁机构在查清事实和明确责任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根据仲裁规则和有关法律作出对争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使经济活动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主要受理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非法经营案件,如无证、无照商品交易,超越范围的经营;假冒伪劣案件;合同欺诈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广告违法案件等。

(四)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国务院其他部门有反垄断委员会、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税务机关、物价机关、标准化管理机关等。这些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经济法律关系实行保护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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