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调节论”
武汉大学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关系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具体包括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4.“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论”
中国人民大学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调整有关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其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
5.“社会公共性论”
清华大学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 3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其调整对象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对外经济管理关系。
这些措辞不同的理论有一点是相同的,即认为经济法是国家通过立法介入社会经济生活。
由此,本书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制定、确认和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介入社会经济,将作为一方主体同其他各方发生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的共同点是:(1)它们都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协调、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是国家调控经济所引起的;(2)它们都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国家作为社会最高管理者,在对社会经济实行调控过程中同其他有关各方发生各种社会关系。经济法是国家协调、管理社会经济之法。现代经济法之所以发达并形成为独立的法律部分,是适应现代国家调控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需要。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具体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一)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企业组织是在市场上从事直接和间接交易活动的市场经济主体,有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由经济法加以调整。要规范市场,防范市场失灵,首先应确保组成市场的各主体资格达到一定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基本的市场交易安全,进而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的安全。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进行控制的准入制度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商品经济萌芽和产生阶段,国家对进入市场的主体采取特许方式。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采用资格审查制,对申请设立的公司、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进入市场;不符合条件的,则被排斥在市场之外。现阶段为了降低公司、企业设立成本,提高效率,许多国家开始采取登记设立制度。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中还应注重产权保护。产权在经济学上泛指一切依据某种生产要素获取收入的权利。产权的明确界定是商品经济得以健康运行的前提。国家作为社会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有保护产权关系的经济职责。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应理顺产权关系,并加以切实保护,做到产权清晰。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在进行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活动中与自己的组织机构和成员发生的经济关系属于企业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对这部分具有共性的重要内部经济关系,也需以经济法进行调整,这正是“私法公法化”的具体体现。
(二)市场管理关系
国家对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的调控是一种相对静态的调整,而国家在市场运行中所进行的调控则是一种动态调整,因此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与市场管理关系并非泾渭分明,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要求健康、持续运转的市场秩序,也就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市场竞争要求平等竞争、公平竞争、正当竞争、合法竞争,但竞争的异化物和对立面与有效竞争和正当竞争是相伴存在的,如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包括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这些异化物和对立面阻碍了市场机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妨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影响着市场持续与健康的运转,而这些问题不是市场自身机制所能够自发矫正的。
因此,市场运行需要国家的“有形之手”加以调控。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社会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节与控制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政调控,国家通过调节税率和增减政府支出,达到调节和控制社会需求、协调经济发展的目的;(2)金融调控,国家通过中央金融机构调节货币供应量和浮动利率,影响宏观经济活动;(3)产业调控,涉及的产业领域包括农业、工业、采矿业、运输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国家分别针对各个产业不同发展情况,对竞争力弱的产业制定宽松的产业扶持政策,对可能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产业则予以相应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