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什么?(3)

那么这又跟幸福快乐有什么关系呢?专家们提示,幸福是否更为持久、有效,是由围绕着幸福这种体验的特性来决定的——即意义、乐趣和充实。积极心理学之父马丁·塞利格曼就幸福的定义作了如下的评说:

我相信幸福包含着三个不同的概念,其中每一个都是可以单独塑造和衡量的。第一是愉快的生活(积极情感尽可能多,消极情感尽可能少),第二是充实的生活(完全专心致志于工作、爱情和玩耍等事物中所面临的挑战),第三是有意义的生活(了解你最大的优势是什么,并使用它们来归属于、服务于超越你自己的某种事业)。

塞利格曼的定义——从整体上讲或者至少从局部上讲——似乎是为这个领域中主要的研究者和思想家所广泛接受的。著名积极心理学家、哈佛前教授塔尔·本.沙哈尔(Tal Ben-Shahar)对于这个人们苦苦寻求的定义,也有他的说法。

我把幸福定义为‘对满足和意义的综合体验’。一个幸福快乐的人享受积极的情感,同时把自己的生活视为是有目标的。这个定义不仅仅属于某一个单独的时刻,而是适合于一个人全方位的总体经历的:一个人可能时不时地忍受一些情感上的痛苦,但是总体上来讲还是可以成为一个幸福快乐的人的。

这个定义连同塞利格曼所提供的定义似乎都是在暗示一种哲学的玄妙。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你的生活不像禅宗那样具有目的性,你就不能幸福呢?你是不是非得从事某种使命,去为人类或者环?做好事,才能有资格成为一个幸福的人呢?什么样的目的最有意义,有没有某种排序,可以指导我们了解什么样的使命能使我们成为最为幸福的人?这只是我读到这些受尊敬的积极心理学家的定义时所联想到的许多问题当中的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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