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能源金融与能源战略(17)

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奥巴马政府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采取了与前任历届政府完全不同的积极态度。奥巴马政府在提交给国会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草案中,提出了美国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20%(众议院通过时被改为17%),到2050年减少80%(众议院通过时被改为83%)的减排目标。尽管这一减排目标较美国在《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减排目标大大缩水,和美国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中所占的比例(25%)更是差距甚远,但这仍是一个进步。ACES草案中拟采取市场化的措施,参考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引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即“总量控制与交易”(capandtrade),通过对电力、钢铁等行业设定排放限额,迫使其进入碳交易市场进行排放权交易。

4.完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

1975年,《能源政策与储备法案》(EPCA)获得国会通过,授权能源部建设和管理战略石油储备系统,并明确了战略储备的目标、管理和运作机制。美国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SPR)分为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两部分,两种原油库存分工明确,相对独立。政府储备由联邦政府所有,从建设储库、采购石油到日常运行管理费用均由联邦财政支付,其库存只有总统才有权下令动用{联邦政府向市场投放战略储备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全面动用,即当“严重能源供应中断”时的动用;二是有限动用,储备石油低于5亿桶时不能动用,动用总量不能超过3000万桶,动用时间不能超过60天;三是测试动用,动用总量不得超过500万桶。全面动用和有限动用都需要总统决定,测试性动用和分配授权由能源部部长决策。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轮库”形式,即在解决因油品品质或区域性能源短期内短缺造成石油供应紧缺时,用联邦储备与企业储备进行临时交换,事后按要求时间归还。}。政府储备点全部集中在得克萨斯和路易斯安那两个州的沿海地区,主要是利用巨型盐洞改造而成的。商业储备则属于企业市场行为,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政府干预,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实力自主决定石油储备量和投放时机。政府主要通过公布石油供求信息来引导企业,免除石油进口关税和进口许可费等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石油储备。石油储备的采购和投放基本上采取市场招标机制,政府储备由政府向石油公司招标,再由石油公司按市场价格销售,回收资金交财政部的石油储备基金专门账户,用来补充石油储备。美国决定战略石油储备规模主要考虑进口绝对量、经济对石油价格的敏感性和储备成本等因素,同时还要考虑石油中断的可能性。政府和国会根据国内需求和国际局势适时调整战略石油储备量。EPCA授权的最大联邦战略储备规模为10亿桶,但从1977年开始正式储油,迄今从未接近过这个极限。而自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以来25年间,美国政府仅在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动用过政府储备,向市场投放了3300万桶储备原油。海湾战争结束后,美国面临石油供应中断的威胁大大减小,克林顿政府改变了石油战略储备政策,为了减少财政赤字,不仅暂停了石油战略储备的补充,并且频繁动用战略储备对国际石油市场进行调控。到2000年底,美国的石油战略储备由1995年的5.92亿桶降至5.41亿桶。小布什政府上台后,对石油战略储备政策进行调整,迅速恢复增加石油储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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