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节:二、失踪局长的地震效应(9)

对李高亭,王诗娅有着深深的愧疚。她把这种愧疚化作帮助李高亭向上的动力,算作是对他的一点补偿,这一点贾振清和李高亭都心知肚明。有人说女人最难忘却的是初恋,或许王诗娅就是囿于这种"初恋情结"。

听到李高亭出事,贾振清的脸色很难看。因为大家都知道李高亭是他的人,下面的人出事,不说自己负领导责任,关键是给人"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联想。李高亭已经是这样的人,你贾振清会廉洁到哪里去?贾振清暗暗庆幸和李高亭经济上往来不多,顶多逢年过节收他点烟酒礼品,有时是购物券,但金额没超过一千元,即便李高亭"咬"他,也"咬"不出个名堂来。这样想着,贾振清心情好了许多,那股领导的精气神又回来了。

段正明介绍了检察院掌握的情况,李高亭的问题就在于索取同学赵海水的三万元装修款。听到这里,这些东山法院的头头脑脑们松了口气,大家又为这件案子的定性争论起来。

副院长张启超说:"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李高亭帮助赵海水谋取利益,而且他们是同学关系,可视为一种民间借贷。房子是人一生的大事,向亲戚朋友或者同学同事借点钱是正常的,赵海水没有追讨,如果追讨李高亭不承认则另当别论。"

贾振清马上附和说:"我同意启超同志的意见,建议正明同志代表院里去和瑶海检察院办案的同志交涉一下。"

分管刑事的副院长钱明康说:"李高亭和赵海水之间恐怕没有这么简单,他买房子欠赵海水十万元房款,赵海水也没提这事,看来这三万元装修款是索取的很有可能。赵海水早在十天前就被抓了起来,一直关在外地,他狗急跳墙,争取立功,供出这件事十分可信。"

段正明点了点头,说:"我已经做了李高亭的工作,他执迷不悟,死活不认账。对他的问题我的意见是由检察院依法处理。现在我们要做的是消除因他的问题给全院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稳定人心,各项工作照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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