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政治领域产生了“法治”、“人权”、“以人为本”等许多新的思想观念,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胡锦涛在“6·25”重要讲话中指出:“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可以说,思想的解放和意识形态的创新,是社会政治进步的重要动力。邓小平同志认为,思想观念的变化是中国全部改革事业的前提,他说:“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中国的改革事实充分证明,思想观念的变革,与社会政治的进步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就是一个新旧思想观念的碰撞过程,是一个新的思想观念战胜旧的思想观念从而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就大的方面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最大的理论创新就是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就政治理论而言,以下这些新的观念,既是对传统政治思想的超越,也最直接而深刻地影响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一)“以人为本”
1949年后,“以人为本”一直被当做是西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的主要观点而遭到严厉的批判,人们在放弃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同时,也放弃了“以人为本”的观念。随着对人道主义和“以人为本”的彻底否定和政治性批判,阶级斗争的观念进入社会的每个角落,直至进入家庭、进入工厂、进入学校。我国传统的优秀道德被许多人遗弃了,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友爱和信任开始丧失。人们对“阶级敌人”哪怕表现出丝毫的同情与怜悯,也会被认为是阶级立场不稳而受到政治上的批判。人们偶尔宣泄一下潜藏在身上的浪漫之情,立刻就会被视为“小资产阶级情调”而受到遏制。其结果是,人们的正常情理和心态开始受到严重的扭曲。改革开放的上世纪80年代,一些有责任感的理论工作者开始重新提倡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的价值,但是可以想象,这些声音一经出现,便遭到了严重的政治压力,不少人曾经因此而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但是,政治的压制并没有完全消除理论界对“以人为本”的呼喊。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以人为本”再次成为中国思想界的强大声音。到了21世纪,“以人为本”的观念终于融入中国共产党的主流意识形态,成为中国共产党改革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人的全面发展”和“以人为本”正式被中国新一代领导人宣布成为中国政府的重要政治发展目标,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出发点,这标志着“以人为本”从知识界的一种理念转变成为党和政府的政策依据。2007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再次确认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根本性观点,将“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视为人类理想社会的本质目标。
(二)人权
与“以人为本”的命运相类似,人权的观念也一度被当做资产阶级权利和意识形态而为我们所拒斥,并且在长时期内受到政治性的批判。对人权思想的批判在实践上直接导致了对公民人权的漠视,最令人震惊的现实就是十年“文革”中对人权的严重践踏。上世纪80年代中期后,一些理论工作者开始呼吁人权,积极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并介绍西方的人权理论,但这种努力立即遭到了传统理论势力的严重阻碍,甚至一些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倡导者几乎也被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然而,这种困难并没有能够阻挡我国理论界有学术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对人权理论的探求。上世纪90年代后,一种旨在弘扬人权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开始流行,并影响主流意识形态。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人权观念开始进入党和政府官方的政治话语体系。2003年底,中共中央正式建议将“保护公民人权”写进国家的宪法。2004年3月,全国人大以高票通过中共中央的这一建议,这一条款顺利成为宪法条文。这是人权的观念转变为保护人权的法律和政策的最好例证。
(三)法治
中国是一个有着2 000多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十年“文革”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必须从人治走向法治。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开始强调“法制”或“依法治国”(rule by law),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将民主与法制并提。上世纪80年代后,一些理论工作者开始倡导“法治”或“以法治国”(rule of law)。“法制”与“法治”,或“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强调严格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后者除了强调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外,更强调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法治的观念一开始就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党的一些领导人就开始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党组织及党的领导人也不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上世纪90年代后,法治的概念开始正式进入政府官方文件,并且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这一过程的标志是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本届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国家的目标更加具体化,并且表明政府将在实现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起表率和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