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法官先念了姓名、年龄、反动职务、具体罪恶……,又念长春解放后,自首于我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②,前记事实被告均坦白不讳,并有笔供、口供及起诉材料为证,可认为真实。查被告系蒋匪特务骨干分子,长期效忠蒋匪,刺探我方情报,暗杀我地工人员,血债累累,实属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但在解放后,不仅向我人民政府自首,彻底坦白罪行,且能检举别人,并协助我人民政府捕获反革命罪犯数名,有积极立功赎罪表现,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四两款后半段之规定,特减轻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5年。自1948年10月26日至1963年10月25日止。”
读罢以后,我高兴极了,感激的眼泪当时便流出来了。
这位法官叫赵树祥。他问我:“你有什么意见?”
“我感激共产党,感激人民政府对我特别宽大,我永世也忘不了!”
“好,今后在劳动改造中好好争取,还可以减刑。”
只说了这么几句话,我就回到了候审室。一进屋,一个20几岁的小伙子,两手擦眼泪,别人问他哭什么?他说:“这回完了,判了2年,唉……”哭得很痛心。
我判了15年高兴得不得了,他判2年这样难过,真是个人有个人的情况。这回我对公安局那些干部从内心感激,郭科长说的话真的兑现了。共产党不骗我,我今后要更老实!我应该判死缓,监狱里比我小许多的特务,比如警察四分局长杨双贵,没有血债判死缓。派出所所长李树阳等人,下级警官,都判了无期。我虽然争取的很积极,但我的罪大呀!这个15年真不容易呀。
下午,坐法院汽车回监狱。在汽车上,我决定判15年这件事不对犯人讲,以后再说。因为一讲,可能有人莫名其妙,认为把我判轻了。回到监狱,刘英伟问我判了没有?我说判了,判15年,叫他不要对别人讲,将来判词来了再说。因为他管生活,凡是判刑的都要填到犯人刑期表上,这个表在管教员室,因此,我不能不告诉他。他对别人没有讲,我内心愉快,别人是不知道的。
我给女儿关棣去了一封信,她立刻给我回了一封信。信中问我什么时候才能回家?我一算15年,从1948年起,这才5年,还有10年。我写明还有10年才能回家。张管教员一看我的信便说:“你写15年干什么?就说改造好了就回家!”
我知道这封信不是女儿的意思,是她妈妈的意思。我老婆虽与我离婚,但是现在还没嫁人。这次来信问一问,如果在近期出去,复婚没有问题。如果近期不能出去,她就要嫁人了。孩子在信上说:“我妈妈在利国铁矿当会计,住在宿舍,我常去看妈妈,我们娘俩在一起吃饭……”
我写了封信,含含糊糊的只说我很好,改造好了就回家。这信会给她们增加许多疑团。没有办法,判了15年我还很高兴,可是告诉家里,她们一看,15年,唱了《武家坡》了——18年见面人都老了!这些问题没有办法,好在她与我离婚,由她的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