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英国自身忙于国内的政治和宗教斗争,在欧洲事务上又投身于拼凑反对法国(主要是反对拿破仑)的同盟。因此,在整个17世纪,虽然在殖民地贸易上英国有严格的法令,但是,伦敦方面——无论是王室还是议会——都无暇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监督贸易法令的施行。
温斯顿?丘吉尔在他的著作中提及《航海条例》时曾写道:“这个法案没有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因为在17世纪,没有哪一国政府能够在几千英里之外推行这样的法令。”
查尔斯?达维南特是英国17世纪晚期的著名经济学家,在其著作中,谈到17世纪末的殖民地贸易,他也承认:“由于管理松弛,它们(指北美大陆殖民地)为所欲为,擅自让外国船只装运货物,直接与其他国家做生意,向这些国家运送其农产品,又从这些国家运回制造品和其他产品,由此给我国造成极大损害。”
甚至当国王以法令加以干涉,这种混乱的情况仍没有多大改善。
在1621年时,詹姆士曾要求弗吉尼亚公司将其殖民地的烟草生产控制在5万磅以内,结果这一命令无人理睬。在1624年7月,詹姆士曾颁令殖民地禁止从外国进口烟草,由于禁令没有人执行,他在同年9月重申了禁令,仍不起作用。他于1626年3月再次发布命令。
18世纪上半叶,罗伯特?沃波尔任英国首相,在这种情况之下,他实行“让睡着的狗躺着”的政策。他认为,殖民地就是跟在宗主国后面的一条哈巴狗,不要过于干涉这只狗的生活,使它自由发展。假如它强大了也没关系,将来能为大英帝国看家护院。
在这种“有意的忽视”中,殖民地经济繁荣起来,殖民地人民享受着事实上的自由。
对殖民地人民来说,《航海条例》只是一个传说,可以忽略不计。
大家来走私
走私,在殖民地并不是新鲜事。新英格兰、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以及南部殖民地都有人从事过走私。
其中,新英格兰人最胆大妄为,南部人还稍微收敛些。这是因为《航海条例》中列举的产品多半产于南部,他们的出口产品能够与英国进行直接贸易,他们可以将换得的现金从英国购买其他制成品。
新英格兰的情况就截然不同了,他们不能生产英国需要的原材料。新英格兰的毛皮贸易已不如以前繁荣,木材又不是英国最需要的资源。
新英格兰到底有什么?有大石头!但是它们又不是什么有价值的矿石。这可急死了新英格兰的商人们了,大石头毕竟不是大馒头,眼见自己马上就要啃大石头过日子了。
无奈之下,他们铤而走险,开始走私。他们把一些大宗商品,如鱼类、谷类和其他食品运往印度群岛和欧洲,甚至把其他北美殖民地生产的物品销往英国以外的地区,比如购进南部殖民地的烟草再销往欧洲的其他国家,谁出价高就卖给谁。
当然,新英格兰绝不是惟一参与走私的,其他各州的商人也都是走私的能手。从殖民地商人的记录就可以看出,大量的产品被运往了英国以外的国家,返航时再把这些国家的物品带回来。
有一个叫詹姆斯?伍德福德的牧师,也曾多次参与走私。有一位茶叶贩子将走私的茶叶卖给他,价格是每磅16先令,如果从海关进口茶叶,就要缴纳120%的关税,那样詹姆斯?伍德福德就要多付一倍以上的钱。英国的一位历史学家,把美国独立战争的前几十年,称作“非法贸易的全盛时期”。据估计,在1768年9月前的12个月中,纽约的走私糖浆是合法进口糖浆的三到四倍。纽约的李文斯顿家族、马萨诸塞塞的约翰?韩柯克,都是因为走私而暴富的。
英国政府对走私活动也进行过干预,但是几乎没有任何效果。殖民地人民很享受在英国统治下的这种“非法贸易”。殖民地的很多人在一生中从来未见过来自英国的官员,他们轻松自在,自给自足。
当英国颁布的某条法令使他们不快时,人们就不予理睬。虽然双方偶尔会有摩擦,但是总体上是和谐的。英国因殖民而致富,殖民地则在英国的保护下自由地享受着阳光。这一切是多么美好啊!
正像一句老掉牙的台词所说的那样,“可是,幸福的日子总是那么短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英国决心要好好管教一下自己在北美殖民地的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