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政策的权衡(3)

(三)形成进行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共识

社会管理改革创新一定要有共识,一定要能形成共识。不同的改革理念不仅会导致不同的改革结果,甚至还可能抵消、化解、阻碍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正确方向与科学路径。就现阶段中国社会管理改革来说,我们有必要达成以下三点共识:

——社会管理改革是要促进社会活力而不是要限制社会活力。

我们承认与传统社会相比,当下社会的“不同”确实多起来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利益诉求等等。面对这诸多的不同,我们不必如临大敌,更不要搞一刀切。从技术层面来说,我们要重视沟通与协调,而不是片面的强力控制;要重视柔性“减压阀”功能,而不是一味的“高压线”威慑。

——现代社会管理要形成多主体共管而不是单个部门独木支撑的模式。

在传统的社会中,政府是独一无二的社会管理主体;在传统的社会状态下,这种模式也行之有效。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育的背景下,单靠政府部门来完成社会管理已经越来越力不从心。我们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我们要理顺政府与城乡自治组织的关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增强基层自治功能。现代社会治理的过程是一种持续的互动,它不仅需要政府公共部门自上而下力量的支持,而且还需要公民社会自下而上力量的参与。我们要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大力发展、壮大各类社会组织,深度开发社会自律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其社会协同的巨大潜能。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力量的互动,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利益调整要算大账,敢对既有不当利益动大手术。

改革是利益的重新调整,这一点无须回避,也回避不了。所有参与改革的群体都很清楚。因改革而获益肯定支持,因改革而受损肯定不高兴。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也如此。这些年来既有的管理模式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既有的利益格局和一个较大的利益群体。进行社会管理改革肯定会使他们既有的利益要受到损害,乃至丧失。我们在力所能及的同时适当兼顾一下,也有利于减少改革的阻力,但在不能兼顾的时候,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毕竟从总的来说,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要算大账,有利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改革、有利于社会最大多数群体利益的改革不回避、不害怕让一些群体付出应有代价。更何况他们的一些既得利益本来就是不怎么应当,不怎么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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