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节:弱国无外交(1)

超级大国的核讹诈、赫鲁晓夫的背信弃义、国内严重的经济困难,不仅没有使我们屈服,反而“逼”出来了“两弹一星”、更“逼”出了“两弹一星”精神,它就是“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攀登”。“两弹一星”精神是我们党和人民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壮丽进程中创造的,是我们伟大民族精神的活生生体现。

青山不老,绿水长流。优秀的中华儿女在艰苦卓绝攀登科技高峰的过程中形成的“两弹一星”精神,必将继续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在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奋勇开拓的巨大推动力量,成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动力源泉;必将继续指引和激励后来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不断开创新的局面。

第七章

弱国无外交

——从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谈起

1949年12月6日,北京下了一场大雪,北京城一派银妆素裹,分外妖娆。北京火车站,红旗飘扬,气氛热烈,一列专车整装待发。毛泽东主席身穿银灰色中山装,头戴呢帽,外罩一件大衣,微笑着与送行的人一一握手告别。一声汽笛长鸣,专列徐徐驶出站台,奔向遥远的北国苏联。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出国访问,也揭开了新中国外交的序幕。随后提出和平共处五原则、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中美接触并建交、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等一系列外交新思维,展现了泱泱中华独立自主的外交风骨,展示了新中国外交的独特风采。

一、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在1954年4月29日签署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先正式提出的。1953年12月31日,中国和印度两国政府代表团就历史遗留下来的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的关系问题开始在北京举行会谈。当天,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说:“新中国成立后就确定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准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印度方面对周恩来的主张表示赞同。在1954年4月29日签署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就列入了这五项原则。

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应邀访问印度和缅甸,先后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举行会谈。6月27日,尼赫鲁在欢迎周恩来的宴会上谈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时说:“这些原则不但对我们两国适用,而且对其他国家也适用,对其他国家来说,这些原则很可以作为一个榜样。”随后,在6月28日发表的《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和6月29日发表的《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都正式宣布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1955年4月18日,周恩来参加了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有29个国家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会议最后公报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就包括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在这之后,中国先后同缅甸、尼泊尔、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

1963年年底到1964年春,周恩来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14国,发表了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合作领域,扩大了它的影响范围。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期间发表的《中美联合公报》和1978年12月《中美建交联合公报》中也包含了五项原则的内容。1978年8月,中日两国签订的《和平友好条约》的第一条明确规定,缔约双方应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中国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之一,又是其忠实的奉行者。“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被作为我国外交的基本准则而载入宪法。我国与一百多个国家的建交文件中也都确认了这五项原则。实践充分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根本的国际关系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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