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被地产奴役(8)

第2节 甘愿做房奴却没有资格

1他们如此富有他们只想买房

当城市的这头,一位80后正为下一季度的房租焦虑时,城市的那头却有人出手数千万元现款买下一套豪宅。

赵女士是那种看起来最普通的女人,走在街上的人群中,你一眼是找不出她来的。她在北京经营的餐馆,或许你曾经光顾过,可惜这里不能写出它的名字。餐馆是连锁的,虽然数量不多。去过的朋友说,价格挺贵,味道不错。赵女士的先生是做其他行业的老板。

他们已经买了好几套房子。究竟多少套?“嗯,让我想一想。1、2、3、4、5、6、7、8、9,对,9套。”你听了或许要吃一惊,可是,就我听到的买房数量中,这不算最多的。20世纪末,在潘石屹的现代城,有位女士一口气就买了12套。后来她又在老潘的建外SOHO买了好几套。在北京工人体育场旁边的某豪宅项目,有人一举买走8套;在北京朝阳北路某豪宅项目,有人买了11套。

赵女士这些房子的总值没有问过,即使都是普通住宅,三五千万元总是有的吧。房子大多被用于出租。“这些房子我都不满意。这么多年,很想买一套最适合自己住的房子,一直没找到。”她说。后来,她终于在东部郊区某某山庄买了一套。

另一位小企业主从河北某市驱车赶至北京,2008年花300多万元现款买了一套房,说是准备给儿子考上大学以后住。其子正在读高中。他说:挣的钱除了买房还能干什么呢?

我孩子有位小学同学,孩子上学前家里已有三套房,其中两套是复式房,一套是北京西山的别墅。奶奶说:别墅太大了,夜里睡不着,还是自己那套老房子舒服。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她那在中关村开公司的儿子专门在学校附近买了套精装修的大房子。后来听说他又在东边买了一套,静等升值,不出租。此前那两套复式房都空着,也没出租。

有一对老夫妇,在城市中心买了一套约1 000平方米的豪宅,平时就老两口住。老太太说:老爷子,以后我做好了饭,只有打电话叫你下来吃了。

我如此大肆渲染这些买房人的故事,也许会招人嫉恨。可是,如果这些买房人的收入来源合法,依法纳税,咱们除了妒忌或艳羡,还真不好说什么。80后买套房,除了榨干自己,还要榨干双方的父母。可很多人买套房比我们买部普通手机都轻松。

你也许听说了,即使是房地产前景最悲观的2008年下半年,即使是2010年9月29日第二波调控之后,上海、北京等城市,数千万元一套的高档住宅有人现款购买,数亿元一层的商铺有人抢购。为什么他们不等房价下跌?因为这些购房者对价格不敏感。房价高涨时买,房价处于下跌通道时也买。他们如此富有,他们只想买房。

但我相信,这些购房资金,并非都是合法的财富积累。至少,有一部分是灰色的。

2010年8月下旬,国家统计局的两位官员王有捐、施发启,与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博士打起了“嘴仗”。他们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表文章,就王小鲁的一项调查报告的推算方法、样本选择等提出了商榷意见,认为其调查结果严重高估,但也表示“我们愿意和大家一起改进居民收入统计”。

顺便提一句,他们是以个人名义来进行专业方面的探讨,这比过去由官方机构动辄组织集体批判,无疑是一种进步。

想必你已关注到,被王、施两位官员商榷的,是王小鲁博士课题组完成的《灰色收入和国民收入分配》报告。该报告有这样一组数据:据推算,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这比按国家统计局住户收入统计调查结果高出93万亿元,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的住户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54万亿元。93万亿元被称为“隐性收入”,54万亿元被视为“灰色收入”。

与大多数非专业人士一样,我这种普通居民更关心那两个惊人的数字:93万亿元和54万亿元。我们没有资格对王小鲁博士的调查方法和数据说三道四,虽然国家统计局的专业人士认为调查结果严重高估,但只要稍稍往你周边看几眼就不难发现,确实有巨大的隐性和灰色收入没有出现在官方统计报表里。

譬如,去售楼处看看吧。也是在2010年8月,南京爆出“2岁女童拥有400万别墅”的新闻,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小孩五口人,此前已有4套房两辆车,只是这次买别墅才第一次贷款。小朋友的爷爷和爸爸两代都在垄断企业工作,收入高是自然的,但4套房均未贷款,恐怕也是有可观的隐性收入来源。

北京有些售楼员听了这个消息,会把嘴一撇:400万元算什么?她们经手的购房者,一次性付款,动辄数千万元的比比皆是。有些客户混熟了,无意中会透露,他们的工作既非经商、演艺,也非金融投资;有些买商业地产的客户,会带来一摞身份证,但联系人和电话却是相同的一个;有些客户,也是跟幼儿园的小朋友联合署名。

聪明如你,已经猜到,这些购房款中的相当一部分可能就属于隐性收入甚至是灰色收入。不过,也只是猜测而已。

关于灰色收入,王小鲁博士说:“最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其合法或非法的收入,也包括那些违规违纪但不违法的收入;第二是实际上非法,但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属非法的收入。‘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围绕权力产生的腐败和寻租行为;公共资金、公共资源由于管理不严、不当造成的流失和不合理配置;土地收益分配不当;垄断性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超常收入。”

山西蒲县原煤炭局局长在北京等地所购买的36套房产,是被当地监察局而非法院罚没的,应该就属于王小鲁所说“违规违纪但不违法”的灰色收入,否则就应由法院来没收;而2岁女童的400万元别墅款,其中就包括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超常收入”。至于有些政府官员一次演讲费就有数万元,王小鲁说“制度上没有规定”,是不是“灰色”没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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