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灵魂体验,绝处逢生(13)

我既作为一名律师,又作为靖国神社后援团的一员,跟审判有深刻的联系。在审判中,原告们一贯主张“靖国神社欺骗国民死后成为神,使他们奔赴侵略战场,是为了制作为天皇而死的国民而存在的装置”。

电影《靖国神社》中,同样的信息非常强烈。电影的最后,出现了许多张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真伪不明的相片,并且同时交织着去靖国神社参拜的年轻的昭和天皇的身姿及当时日本国民的样子,巧妙地将这一信息传递。

关于被当做所谓的“南京大屠杀”的象征的斩杀百人竞争——我曾做过被当做战犯处决的少尉的遗属的代理律师,他们以斩杀百人竞争是伪造为由提起过上诉。

审判结果虽没有认同对遗属们的人格权构成侵害,但判决理由中有一句话“斩杀百人没有可信的内容可依,非常令人怀疑”。

但是影片《靖国神社》中,出现了登载“百人斩”的报纸图片,并且通过对“靖国神社刀匠”进行特写,传递了日本军人用日本刀实施残虐行为的信息。

根据这些综合判断,以影片属于“日本电影”,并没有“政治性的宣传意图”,支付补助金是错误的。另外有村治子参议员的国会质疑中还指出影片侵害肖像权并且传播虚伪事实即靖国刀是靖国神社的神体等法律上的问题。

我们在请求文化厅上映时,电影已经完成了国内外的试映会。根据发行方说,在韩国釜山电影节、美国圣丹斯电影节、德国柏林电影节等国际级电影节上得到了很高评价。

我作为一名律师出身的政治家,把民主制的根基言论表现自由比任何人都看得重要。因此我才会在人权拥护法案中与反对方阵营展开辩论。这次的上映请求被看成“事前检查就是对表现自由的制约”,被这样错误报道,把我的意图完全扭曲,我很难原谅。

还有言论说,根据民主制的根基是表现自由却限制我作为政治家的发言自由。我感到很愤怒。

对外国制作的含有政治宣传要素的电影的支持应该非常慎重地施行。表现言论是公民的自由,给予最大限度的尊重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以此为理由对税金使用方法的妥当性进行检查并封杀政治家的言论自由是不合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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