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灵魂体验,绝处逢生(12)

手持或赞成或反对的标语,与自己意见相左的人展开论证,用声音高低来威吓对方,找出与自己思想不相容的人进行中伤论战,使靖国神社成为意识形态论证的战场,我认为这对亡灵还有遗属是相当的不尊重。从这个意义上说,资助这部电影,授权进行资助的文化行政的过失绝对不小,非常遗憾,我们感觉受到了背叛。我深切希望以这次补助金为戒能建立被国民信任的文化行政、正确执行补助金的规定。我的质询结束了,谢谢大家。

尾山文化部长:非常抱歉,专门委员会没有做出当时的会议记录,我只能作上述的回答。

稻田朋美的公开信:

关于影片《靖国神社》的补助金问题,我在《产经新闻》的正论中发表过一篇文章。因为报纸有字数限制,所以在这里请允许我阐明自己忍痛割爱的部分。

我们国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制作具有政治、宗教方面宣传意义的电影并公开是公民的自由。日本不是那种迫于政治压力可以禁止电影上映或图书出版的非民主主义国家。

我和年轻的自民党议员所属的“传统与创造协会”(简称“传创会”),并非针对电影《靖国神社》(李缨导演)自身,而是针对文化厅掌管的日本文化艺术振兴会对电影提供了750万日元的政府补助金一事发出疑问。

起因是刊登在去年12月20日《新潮周刊》题为“反日电影《靖国神社》是花费了日本的补助金750万日元制作的”一篇报道。观看过这部电影试映会的好几个人告诉我电影中出现了做律师时我的镜头。

当然我并没有同意过在电影中将自己暴露在观众的面前。

今年2月份“传创会”针对支付补助金是否妥当进行了讨论,并向文化厅提出上映请求。当时文化厅同意借助电影胶片的形式上映,并设定了时间和场所限制。因为制作公司上映前表示不能只限定在一小部分政治家范围内放映,所以就变成了面向全体国会议员的试映会。根本不像一部分媒体歪曲报道的那样是我“请求上映前的试映会”。对我来说试映会是否在公开上映前根本没有意义,我从来没有过以电影公开上映为威胁的意图,现在也没有。

那篇文章的结论说振兴会不应该支付补助金。因为电影并未满足属于日本电影,并不具备政治、宗教的宣传意图这个必要条件。

首先这部电影并不能算是日本电影。平成20年振兴会艺术文化基金补助金募集手册上规定:“所谓日本电影,指的是由日本国民,在日本永久居住权的人,或是根据日本的法律设立的法人所制作的电影。另外,如果是与外国制作者共同制作的电影,振兴会就著作权归属等进行综合探讨,认定为日本电影的也属于日本电影”。

电影《靖国神社》的制作公司虽然是根据日本法律设立的,但是管理成员全部是中国人。

这家公司,是在平成5年作为中国中央电视台在日本的总代理所设立的。

影片的共同制作方是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与北京中坤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制作总指挥、导演、制片人全都是中国人。

这样的电影能说是日本电影吗?另外根据政治资金规正法,即使是日本法人也不能接受外国人出资占半数的公司的捐助,这是操作原则。

另外,影片《靖国神社》以政治性的存在靖国神社作为主题,本意就是政治性的宣传。

关于小泉首相的靖国神社参拜问题,国内外早有争论。特别在中日关系方面,因为小泉首相参拜,两国首脑会谈取消,靖国神社参拜已经被政治问题化。

影片《靖国神社》的主角是小泉首相和起诉靖国神社案件的原告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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