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不平等条约的评论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英国和法国等西方列强,对中国捍然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强迫腐朽的中国清朝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当马克思看到英国公布的英中条约摘要后,于1858年9月写了《中国和英国的条约》这篇评论文章,发表在美国《纽约每日论坛报》上。节录如下:

英国政府终于发表了关于英中条约的正式摘要,对于早已由其他方面传开的消息,大休上很少补充。其实,对于英国有意义的只有条约中的第一款和最后一款。根据第一款,南京条约缔结以后所规定的“善后旧约并通商章程”“作为废纸”。这个善后补充约曾规定:在香港以及为英国贸易开放的五个中国口岸,英国领事在遇到装载鸦片的英国船只驶入英国领事裁判权所辖地区时,必须给中国当局以协助。这样,英国商人在形式上被禁止输入这种违禁的毒品,而且英国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一名天朝海关职员的角色。第二次鸦片战争以解除第一次鸦片战争在表面上加于鸦片贸易的禁令而告终,这是十分合乎逻辑的结果,是那些特别热烈鼓掌欢迎帕麦斯顿施放的广州焰火的英国商界殷切期望得到的成就。可是,如果我们以为英国正式放弃它对鸦片贸易的假惺惺的反对行动,不会导致与原来的希望完全相反的结果,那就大错而特错了。中国政府请英国政府协助取缔鸦片贸易,也就是承认了自己不能依靠本身的力量做到这一点。南京条约的善后补充条约是企图借助外国人的帮助来摆脱鸦片输入而作的最后的也是绝望的努力。既然这种企图遭到了失败——而现在已公开谈论这次失败——既然英国现在已在法律上认可鸦片贸易,那末毫无疑问,中国政府无论从政治上和财政上着想,都将试行一种办法,即准许在中国栽种罂粟并对外国鸦片征收进口税。不论当前的中国政府在意向如何,中国政府因天津条约而陷入的情况本身就向它提出了这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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