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范晓波。
年龄:15.5岁。
入狱原因:年轻和考大学。
刑期:1985年9月1日—1988年7月9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如果服刑期间表现不好,刑期将延长1—N年)。
服刑地点:鄱阳中学。
监号:教工宿舍267号牢房。
我是在卖弄幽默吗?如果真是这样,在1985年秋天,这个幽默在我脸上制造的微笑也是黑色的。其实,我本色性格是酸(不是文学青年型的也至少是艺术青年型的)而不是幽默,冯小刚老师说过:幽默是一种劳动态度。在1985年,我尚缺乏如此优雅的劳动态度。前面那段宣判词可算是对于当时许多内心独白的一种戏剧化归纳。“267号牢房”这几个字则是用粉笔写在我住的房间门上的。从那个年头熬过来的狱友们都能意会,这个灵感是从课本上一个名叫伏契克的外国人那里来的。
那间房是学校分给我爸中午休息用的。1986年前我们一家还住在鄱阳一中的宿舍里。我父亲上完课就回一中去,这个房间就成了我的书房和牢房。它位于年头很久的盒子间的西端,木地板,高天花板,时间的霉味从地板缝里往上蒸发,我总怀疑脚底踩着一个令人瞠目的未知王国(鼠国或蜈蚣国)。在那样的房子里,血液的流速明显减慢,我甚至能看见它的颜色由鲜红沉淀为暗红。
高一刚入校时,我的成绩还是很不错的,这是初中最后一年奋发图强攒下的利息。几个月之后,利息吃完了,我的成绩从前5名降到了前10名。我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按照当时的形势,能在班上保持前10名,考大学是绝对不会有问题的,只是录取学校好坏的差别。这个差别对我来讲是没有意义的,我的目标是尽快熬到1988年7月9号,能考上中专也行。我如此没上进心的原因之一是:我不幸染上了文学这个1980年代的流行病。另一个原因是:我已经察觉到每天在课堂上学习的那些东西并不是人生必需品,顶多只是高考的必需品。它们如此无用却剥夺了我的自由和快乐,它们是用来囚禁我的21条军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