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外套脱下,把它挂在最近一辆车的后视镜上面。那是一辆十年的普利茅斯老车,铬黄色烤漆很棒,爱兜风的人都会喜欢。我看到跟我说话的那个特种部队士官也来到停车场上,他对着我看了一会儿后就退进阴影中,跟车边那些人站在一起。我把手表脱下,转身放进外套口袋里。转回来后开始仔细查看我的对手:我想痛扁他一顿,让馨恩知道我是在帮她的。但如果只是打他的脸,不会造成这种效果──因为他的脸本来就已经被毁得不成样子了,再怎样也不会更糟。而且,要让他没办法找任何人报复,最好让他有一阵子不能下床,我不想让他因为打输而在这里对女孩们发泄情绪。
他的胸部长得像个桶子,体重超标,所以我想根本就不必用手就可以解决他。至于那两个农夫,如果一起围过来,我可能还需要动手──不过应该不会到这种地步,我没必要招惹那么多人。不过,这完全取决于他们。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面临抉择的情境,他们可以袖手旁观,也可以选择出手帮人。
我也许比那丑家伙要高七英寸,但体重可能比他少七十磅,年纪小他十岁。我认为他想用人数压制我,觉得相形之下他的胜算较大,我猜他把自己当成一只凶狠的斗犬,我则是个诚实不欺的“山姆大叔”──看着我穿军礼服,他可能误以为我会遵守什么“军官与绅士”那套,行为举止讲规矩,打架时也放不开。
但他错了!
他先挥拳向我攻击:但他的胸膛太厚,手长得太短。我躬身躲过这拳,他从我身边错开。他又回身打我,我把他的手挡开,用手肘往他脸上打去。但这一下没怎么用力,我只是想让他的动作停住,有片刻能静止站在我面前。
他把全身力道都放在后腿,一记直拳挥向我的脸部。如果被他打中,那可不得了。但在他得手前,我抢先一步,用右脚去踹他右膝。任何一位运动员都会跟你说,膝盖是很脆弱的关节。他身体的三百磅重量全部压在膝盖上,我又用自己的两百三十磅力量加在上面,他的膝盖骨应声碎裂,他的脚往后折断──折断的方式就像正常的膝关节运动,只是方向相反。他往前跌倒,靴子顶端碰着大腿前端。他大声嘶吼,我则退后微笑。这是他自找的!
我又往前仔细查看那家伙的膝盖。他的膝盖废了,但结果令我很满意。骨折、韧带撕裂、软骨断裂──本来我想再补上一脚,但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接下来他得去买根拐杖,不过要等医院把他从骨科病房放出来后才能去。他必须到店里挑一根一辈子都用得到的拐杖,不管是木头还是金属的,短的或长的,任他挑选。
我说:“如果发生了让我不痛快的事,我会再回来毁掉你另一条腿。”
我想这句话他应该没听进去。他在充满油渍的泥地上到处打滚,喘气哀嚎着,试着找到一个让膝盖不会疼到快死掉的姿势。他的运气实在差到极点,接下来只能等着动手术。
那两个农夫正在犹豫是出手还是旁观,两个人都是笨蛋,但其中一个比另一个更蠢,还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他挥动着两只红红的大手,为了不要浪费太多时间,我走到跟前用头撞他的脸。他整个人跌倒在大个子身边,他的同伴快速躲到附近的一辆载货卡车后面。我从普利茅斯的后视镜上拿起我的外套,再把它穿回身上,从口袋里拿出手表,戴在手腕。几个军人边喝酒边看我,脸部毫无表情。这件事不会取悦他们,也没让他们失望,结果怎样和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不管谁是输家、谁是赢家,对他们来说毫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