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19世纪的中华帝国(17)

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长江流域没有动物牵引或承载的运输。在无法使用船舶的地方,男人成为弹药、辎重等军用物资的载运者。每个营都配备了搬运夫即长夫,人数如下:

营属普通长夫78名。

抬炮队每队3名,共计6名。

小枪队每队3名,共计24名。

其余各队每队2名,共计56名。

哨长每人4名,共计16名。

总计180名。

长夫和战斗部队一样享有军籍,战斗部队的死伤缺员通常由他们来顶替。有证据表明,当长夫成为士兵时,他们空出的位置往往由当地的长夫来填补,而这些人以后又会成为战斗兵。到了战争末期,湘军有很多兵员并非湖南人。事实上,可以断言左宗棠收纳了许多投降的太平军官兵来补充缺额,后来当他在甘肃和新疆镇压回民运动时,有数百名士兵是从前的太平军。通常认为一个完整的营有500人,其实一个整营的总人数为688人,其中包括5名军官,2名书记员,1名军法官,500名士兵,以及180名长夫。

在营以上没有固定的军事单位,但是2到10个营可以由1名"统领"来指挥,这个职务可以翻译为美国的"准将",他们通常指挥1个旅的兵力。2个以上统领指挥的部队,可以从属于1位"大帅",这个职务相当于美国的将军,他所指挥的部队成为一"军"。征兵体制并非纯粹建立在志愿的基础上。皇帝任命某人组织1个军,规定了编成多少营。于是他就成了大帅。他从自己的朋友们当中选出一些人来当统领,这些人又去挑选他们自己的营官,营官们又任命自己的哨长并主持征兵。只有来自乡村的农夫才会被接收入伍。城市和乡镇的居民以及为衙门当过差的人都被挡在营门之外。于是形成这样一种局面:一个营的士兵,都是来自若干相邻的村庄,大家彼此认识。营就成了一个家长制的组织,营官是"父亲",哨官类似于他的弟弟,士兵就成了"儿子"。每个人入伍都要由他村庄里的某个人担保。新兵入伍的条件是:农夫,年轻,健康,机灵,在村子里拥有好名声。每营都有一本花名册,登记了每个士兵的姓名、他父母的姓名、兄弟的姓名,如果他已结婚生子的话,还会登记他妻儿的姓名。登记册上每个士兵的姓名旁边还有他的拇指印。

湘军的薪饷是无所不包的。政府提供作战时穿的制服,但没有军礼服。服装,食物,鞋子,药品,等等,都包括在薪饷之内。营官每月收入50两银子,另有150两银子用于雇用书记员、支付医疗费、购置服装和军旗等等。全营的经费也归他接纳。按日薪计算,以30天为1月,那么每月的经费分配如下:

哨官:9两

副哨长或"副官":6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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