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节:19世纪的中华帝国(11)

直到将近19世纪末叶,除了若干无关紧要的例外,中国从来没有除了铜币以外的官方金属硬币。只要涉及到硬币,中国都是以铜为基准。这种硬币在外国人当中一般被称为"铜现金"。它的理论价值是从遥远的过去继承下来的,等于1/1000两银子。它是老百姓的货币,在普通百姓当中进行的交易,都是使用铜现金。较大的额值叫做"串钱",1串钱为1千个铜板,少了若干铜板的串钱会引起麻烦。

这种现金的实际交易价值是不稳定的,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会有变化。对于政府和国内的所有大商号而言,流通的不是铜板,而是银子的重量--两,外国人称之为"忒尔"。可是,全国没有通行的度量标准。国内的许多商业城市,都有自己的标准两,在许多地方存在一打以上的标准。不仅两的重量有异,而且银子的成色也有不同。有几种两流通较广,如库平两,用于折算贡物;1860年以后的海关两,是近海海关的标准;以及沪两。这些两的价值如下:100海关两等于101.642库平两,等于103.38漕平两,等于111.40沪两。

两与外国通货的比值取决于银价,按照粗约计算,海关两略等于0.70美元。在我们考察的这个时期,中国政府没有发行过任何纸币,只在咸丰治下(1851-1861)有过少量发行。政府没有致力于将帝国使用的银子的重量和成色标准化。

银子流通的一般形态是银条或银锭,重量为10到50盎司。在所有交易中,银子都要经过称重,分解为当地通行的两,或按合同规定计量。政府和大商号都有两套秤,一套为支出而设,另一套为收入而设,他们支出的重量比收入略高。

财政来源如下:土地税,国内关税和对外关税,盐税,厘金,以及其他。在这种税收中,土地税是19世纪初叶帝国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大约为国库提供2/3的现金收入。康熙皇帝在1713年做了核定,诏令将当年的赋税作为永远不变的税率。不过,这个税率实际上比康熙的标准高出几倍,因为有一个设计得非常巧妙的体系,纳入了附加费和征税成本,以及对两与铜现金之间交换率的任意设定,无视通行的交换率。基本核定额仍然是1713年的标准,但实际缴纳的数额是核定税率的3到4倍。根据不很权威的推算,流入国库的税金符合1713年的核定税率。核定的征税额在各省之间似乎是随意分配的,因为最贫困的农业省份之一山西在纳税名单上居然排名第一,而特别富裕的省份广东却排名第十。据莫尔斯报告,流入国库的土地税总额为2588.7万两,他估计纳税人缴纳的税额是这个数字的4倍。

贡物是对全国生产品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项目为粮食。其他项目有铜、丝、木材、蜡、水果、人参和瓷器。如此征集的税额很难确定,莫尔斯的估计为742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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