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节:19世纪的中华帝国(5)

皇帝在公务处理的过程中很少扮演动议者的角色,只有明朝的永乐、清朝的康熙和乾隆这样才气横溢、乾纲独断的皇帝属于例外。皇帝的作用通常是评判各省主管官员的行为,批准或者驳回,通过行使否决权以及官员的任免来影响事件的进程。这种独裁的功能,是通过周密划分等级的官僚体系和严密组织的相应机构来运作的,这是其他任何国家未曾有过的产物。它的运作受到来自上层的一定约束,主要取决于皇帝的个性,而在下层,它只有很小的实际权力来压迫百姓。莫尔斯说:"共同采取东方模式统治人民的专制政治和官僚政治,具有民主政治的一些要素,这在社区生活与村庄生活中表现出来。"因此,皇帝在理论上具有绝对的权力,而实际上独裁的范围非常有限。

中央政府的行政部门划分为若干部司,主要如下:

内阁,实际上是皇帝的私人智囊团。内阁成员没有确定的名额,但很少超过5位,由一个60人的秘书班子担任助理。所有阁员都是在政府其他高位上任职的部长。他们每天早晨4点到6点面见皇帝。

大学士,在明朝是最高内阁,但是到了清朝,它成了名义内阁。成员限于6名,4名大学士,2名协办大学士,名额在满人和汉人中平均分配。大学士是授予汉人官员的最高官职。这个职位通常授予特别优秀的总督和钦差大臣,更像一个荣誉头衔,而非实际的权位。

六部,政府的主要行政部门,分别如下:

吏部:负责全国知县以上所有文官的任命。

户部:掌管所有财政收支,包括进献给皇帝的贡品贡金,以及中央政府控制下的收支。

礼部:负责安排皇帝参与的各种典礼和所有高级国典。

兵部:通过总督和巡抚控制省级军事力量和快递设施。该部对满人军事组织没有管辖权。

刑部:裁判罪案和效率低下、玩忽职守的官员。

工部:负责全国公共建筑的修建,但不管大型的水利工程、道路和桥梁。

1860年设立了总理衙门,处理外交事务,组织类型不同于六部。它是一个政府高官组成的委员会,这些官员都在政府中另外担任了握有实权的官职。通常若干大学士同时又是该衙门的成员。

理藩院:处理与蒙古、西藏的关系,直到1858年,还处理对俄事务。

都察院:这是中国政府一个行使极大权力的部门。它由一班高官组成,这些人惟一的职责就是批评别人和提交建议。所有总督都是都察院的编外成员,拥有副都御史的头衔,而各省巡抚则是监察御史。御史负责监视各部和首都的其他政府机关,而56位监察道员,则奉命监视各省的政府官员。从理论上说,他们享有批评皇帝的特权,并且敢于犯颜直谏。然而,事实上,为数不少的言官由于大胆批评而掉了脑袋。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