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扎夫权力指数比夏普里-舒比克权力指数直观,我们在下面举一个班扎夫权力指数的应用。
有一个股份公司,有5个股东,他们是A、B、C、D、E。在公司重大决策上,公司法规定,遵循“一股一票原则”——即每个股东的票数与他所持的股数相等,“大多数原则”——某项议案能否通过取决于是否得到51%或以上的票数(或股数)的同意。5个股东均同意这两个原则。
5个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均拥有相同的股份20%,随着经营的变化,股东的想法出现分化。B、C、D、E想逐渐减持股份,而A想多拥有一些股份。而B、C、D、E又不想让A完全控制公司——根据“大多数原则”拥有51%或以上的股份即有绝对的说话权。
B、C、D、E各减持了3个百分点,A增加了12个百分点。此时A、B、C、D、E拥有的股份分别为32%、17%、17%、17%、17%。
A认真想了想,向B、C、D、E提出各减持1个百分点而他自己拥有36%股份的要求。B、C、D、E想,A拥有36%的股份,不超过50%,不能完全控制该公司,也就同意了A的要求。此时A、B、C、D、E分别拥有的股份为36%、16%、16%、16%、16%。A达到了目的。
为什么A要多持4个百分点的股份?
通过分析,我们看到,A的股份由32%增加到36%,虽然股份仅增加了4个百分点,但他的班扎夫权力指数发生了突变。A占了便宜。
让我们将这5个股东的股份与班扎夫权力指数、班扎夫权力指数比列于下面三个表格。
表3-5 股份的变化与班扎夫权力指数比的变化:股权情况1
股东 股份(%) 班扎夫权力指数 班扎夫权力指数比(%)
A 20 6 20
B 20 6 20
C 20 6 20
D 20 6 20
E 20 6 20
表3-6 股份的变化与班扎夫权力指数比的变化:股权情况2
股东 股份(%) 班扎夫权力指数 班扎夫权力指数比(%)
A 32 6 20
B 17 6 20
C 17 6 20
D 17 6 20
E 17 6 20
表3-7 股份的变化与班扎夫权力指数比的变化:股权情况3
股东 股份比(%) 班扎夫权力指数 班扎夫权力指数比例(%)
A 36 14 63.636
B 16 2 9.091
C 16 2 9.091
D 16 2 9.091
E 16 2 9.091
从表3-5至表3-7可见,在5个股东之间平均持股的情况下,即均持有20%的股份,班扎夫权力指数也是平均的。当股份发生偏离时,如股东A持有的股份多几个百分点、其他股东仍持同样的股份,班扎夫权力指数比还不发生变化。从表3-5可看到,当A拥有32%的股份时,班扎夫权力指数还是平均的,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对A来说是最不公平的,他拥有的股份是其他股东的近两倍,但权力却一样!
但是当A的股份再有所增加,而其他每个股东降低一个百分点时,班扎夫权力指数比发生突变。A的班扎夫权力指数一下子由6增加到14,班扎夫权力指数比由20%增加到63.636%,而其他股东的班扎夫权力指数由6降低到2,班扎夫权力指数比则由20%降到9.091%。
A此时虽然不能拥有51%的股份或以上而有100%的决策权,但由于他在决策时作为高获胜联盟中的关键加入者,要比其他4个股东的班扎夫权力指数高得多,因此他的权力比其他股东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