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学令》——教授治校(1)

蔡元培多次到欧美留学、考察,西方政治民主思想和教育思想对他影响很深,因而他成为国内主张学术思想自由、民主办校、提倡教授治校的第一人。早在1912年他主持起草《大学令》时,就规定大学要建立评议会、教授会的组织,并对它们的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京师大学堂时期唯总监督马首是瞻的衙门作风自不必说,北京大学成立之后,学校权力仍掌握在以校长为首的少数几个人手中。正如蔡元培后来所说:“我初到北京大学,就知道以前的办法是一切校务都由校长与学监主任、庶务主任少数人总理,并学长也没有与闻的。我以为不妥,所以第一步组织评议会,给多数教授的代表议决立法方面的事;恢复学长权限,给他们分任行政方面的事。但校长与学长仍是少数,所以第二步组织各门教授会,由各教授与所公举的教授会主任分任教务。将来更要组织行政会议,把教务以外的事务均取会议制。并要按事务性质,组织各种委员会来研讨各种事务。”

1917年,蔡元培主持建立了北大评议会,作为全校的最高立法机构。评议会由评议员若干人组成,校长是当然的议长,评议员由各科学长和各科分别推举的教授代表二人组织,任期一年。1919年以后,评议员除校长和各科学长外,每5名教授选一名代表为评议员,一年改选一次。凡学校章程与条令的审核通过、学科废立、课程设置、教师的审聘、学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评议会的讨论决定,才能执行。

评议会实际上是一个教授会,是蔡元培教授治校的重要体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确可以“容纳众人意见”,具有民主讨论的风气。曾任过评议员的李书华教授后来回忆说:“目睹开会时对于各议案的争辩,有时极为激烈。”北大评议会中新派人物占有多数,在五四运动时期,他们能支持全校师生的爱国活动,多次发表反对北洋军阀政府的宣言,并几次宣布和北京政府教育部脱离关系。

由校长、各科学长和教授代表组成的评议会,毕竟只有少数几个人,所以蔡元培决定组织来源更广、更有代表性的各科教授会。1917年12月,北大评议会通过各科教授会组织法,随后分别成立了各学科教授会。1919年废门改系后,北大成立各系教授会。系主任由教授会投票选举。当时规定,系主任必须是教授,如一个系仅一名教授,这人就为系主任,无二话可说;有两人则按期轮值,以先到者为始;三人以上互相选举,如票数相等,校长可增投一票决定人选。教授会负责规划本系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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