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爱情
这个问题多少年来都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不过美国耶鲁大学的罗伯特·J。斯腾伯格教授总结出了关于爱的三要素理论,还是比较靠谱的。
这三要素是:心理亲近、生理热情和持久意愿。三者缺一不可,是为完整的爱情。如果只有心理亲近,叫做喜欢;只有生理热情,叫做冲动;只有持久意愿,叫做空爱。三个要素中,如果缺乏持久意愿,那么可以把这种状态叫做浪漫爱;如果缺乏生理热情,则叫做柏拉图式的爱情;如果缺乏心理亲近,则叫做愚蠢的爱。三者皆全,是为真爱。
按照这个定义,爱与不爱就不是我们此刻主要讨论的问题了,因为持久意愿不是应激瞬间反应研究的对象。那么,我们来从喜欢开始。
四种心理距离
心理上的彼此亲近,会通过距离上的靠近来体现。
这种意识,与野生动物的领地意识非常相似。对于自己能接受的人,就会允许他(她)靠近,而对于厌恶的人,则似乎会感受到潜在的伤害,尽可能将其身体控制在安全线以外。
按照美国人类学家霍尔博士的研究,人和人之间的物理距离会代表彼此间的心理距离,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1)公众距离(public distance)。这个距离是彼此互不熟识的人之间的距离,霍尔博士定义的是3。6 ~ 7。5 米。美国人的研究风格就是以大量统计数据作支撑,以显示其科学性和严谨性。但这个数据的定义已经不可能适合人口爆满的地球了。在街头的陌生人很有可能就和你擦肩而过,并不是因为你在意识中认可他们闯入你的公众距离,只是这种情境你不会在意而已。
(2)社交距离(social distance)。这个距离是常规社会活动时,如办公、开会等,比较适宜的距离,霍尔博士定义的是1。2 ~ 3。5 米。
(3)私人距离(personal distance)。这个距离是朋友、熟人或亲戚之间往来时常见的距离,霍尔博士定义的是45 厘米到1。2 米之间。
(4)亲密接触(intimate distance)。这个距离则是非常近的亲密关系体现,从没有距离(0 厘米)到45 厘米。人可以允许关系密切的人身处自己的这个范围之内,比如说夫妻或恋人之间。
如果一个人允许甚至乐于其他人靠近自己(伪装的不算),说明他(她)在心理上与其他人的距离也比较近。恋人之间的拥抱、依偎和缠绵,就是这种心理状态的极端表现(此处“极端”为中性词,无贬义)。反之,如果发现两个人之间的距离始终无法靠近,要么是双方都刻意保持,要么是一方作出积极努力,但另一方却总是有意远离(可能看似无意),那么就可以判断疏远者的心理状态为排斥或厌恶。
举一个很好玩的例子。
夫妻之间吵架是经常的事情,普通的吵架不会伤害到彼此的感情,来得快去得也快。比较积极的一方经常想要在适当的时候表示友好,以促进关系的正常化。最大的难点是,如何尽早对这个“适当的时候”作出准确判断。如果时机判断不准,太早可能会“热脸贴了冷屁股”,太晚了则可能耽误最佳时机而加深矛盾。
距离,就是一个很好的分析线索。比如,吃饭的时候,如果对方允许你用筷子同时在同一盘菜中夹菜,甚至可以接受你看似无意的筷子的触碰,那么这个线索就足够清晰了。因为如果对方还处在生气的状态下(不满、厌恶),是会很介意这个亲密的距离的(筷子接触的是嘴)。
这种有用的小线索不胜枚举。当然,你还可以结合表情、语义和肢体语言等多方面线索进行综合分析。
如果你觉得这么说听着有点可怕,那就对了!我要在这里郑重提醒所有试图用微反应进行分析的人,最好不要故意分析自己身边的人。坦诚相待是最好的办法,偷鸡(机)不成可能损失的不只是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