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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

睡虎地秦吏喜墓复原图

公元前217年,秦吏喜入葬云梦睡虎地(今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随葬品有竹简、毛笔、漆器、竹木器、陶器、铜器等。1975年,喜墓被发掘,随葬的大量法律文书竹简是我国现存时代最早的成文法典,它向世人雄辩地证明:秦法不是暴法。日本学者堀毅这样评价说:“秦律事实上并不象《史记》及《汉书》等史书所说的那样严酷,而且在罪行法定方面的完备程度堪与唐律相媲美。”(堀毅,《秦汉贼律考》,《秦汉法制史论考》,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336页)

喜墓出土的秦简牍共1155枚,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简文墨书秦隶,多写于篾黄上,少数两面墨书。竹简以细绳分上、中、下三道连成册,从书体、内容和其中多处避始皇名讳可知,简书由多人书写,有的写于战国晚年,有的写于秦始皇时期。

秦简牍经整理编纂,分为9种,分别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编年记》成书不晚于前217年,为我国现存最早的年谱,以编年体记载了从秦昭王元年(前306年)到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秦军政大事及墓主喜的经历,《语书》和《为吏之道》是训诫官吏的教令,《日书》为术数书,其他的均是记录秦代或战国晚期的法律文书。其中《秦律十八种》内容广泛,包括农业生产、国家牛马饲养、粮食贮存、保管、发放、货物或财物、开市职务、官府手工业、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徭役、军功爵、任用官吏、驿传、少数民族管理等;《效律》是对县和都官管理的物品实行检验的法律规定;《秦律杂抄》涉及官吏任免、限制游士、传籍、军纪等;《法律问答》是对法律条文及有关问题做的解释;《封诊式》是关于调查案件、验实案情、审讯定罪等文书程序和审理案件的具体守则。

云梦秦简所记载的秦律内容远远超出李悝《法经》,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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