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金时代(2)

二、制定《法经》,奠定了中华法系的基础。后来《秦律》、《汉律》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补充而成的,其影响持续到清末西方法系第一次大规模引入中国之时。《法经》原文早已失传,明代董说所著《七国考》卷十二中,载有西汉末年桓谭《新论》所引《法经》条文,从中我们能清楚地看到法家“刑无等级”、“重其轻者”等基本原则。其内容和形式直接影响了秦汉律法。

三、强调百姓均平和储备原则,发展了中国古典政治经济理论。李悝推行“尽地力”和“平籴”的经济政策。所谓“平籴”就是把好年成分为上、中、下三等,坏年成也分为上、中、下三等,好年成由官府按好年成的等级出钱籴进一定数量的余粮,坏年成由官府按坏年成的等级平价粜出一定数量的粮食。《汉书?食货志》留下了李悝经济政策的细节,是中国古典经济理论的重要文献资料,全文引述如下:

“李悝为魏文侯制定了充分利用土地生产能力的教令,认为地方圆百里,总共有九万顷,除去山地大湖村居所占的三分之一,还有田亩六百万亩,耕耘田地勤奋小心则每亩加收三斗,不勤奋那么也减去三斗。方圆百里土地上的粮食增减一下,就是一百八十万石粟。又说买进谷物太贵伤害士、工、商,太便宜又会伤害农民,士、工、商受到伤害,就会出现离散,农民受到伤害就会出现国家贫困。因此太贵和太贱都要伤害一方。善于治理国家的,使士、工、商不受到伤害而使农民更加勤勉。现在一个有五口人的农户,种地百亩,一年的收成是一亩一石半,打成粟是一百五十石,除去十分之一的税十五石,剩下一百三十五石。食用,一个人一月要一石半,五个人一年要九十石粟,还剩下四十五石。卖去三十石,得到一千三百五十钱,除掉社闾春秋祭祀社神摊派三百钱,还剩一千零五十钱。穿衣,一个人大致用钱三百,五个人全年用钱一千五百,差四百五十钱。不幸的有疾病死丧的费用,及上交赋税,还没有算在这里面。这就是农民所以经常贫困,没有勤勉耕种的心思而使谷物太贵的原因。因此善于按平价购粮储存的人,一定小心观察每年有上、中、下三种收成,大熟之年收成增产四倍(即百亩六百石),谓除交纳什一税、食粮、穿衣、祭祀费用等外,最后剩余四百石;中熟能收到平常年景收成的三倍,最后还剩三百石;下熟能收到平常年景收成的一倍,最后还剩一百石。小饥荒能收到一百石,中饥荒能收到七十石,大饥荒能收到三十石。所以丰收之年官府收购粮三百石,余一百石由农户自己储存,一般年景买二百石,下熟之年则买入一百石,使百姓合适满足,粮价平均,饥荒的现象就中止了。小饥荒时就卖掉小熟时所征的粮食,中饥荒时就卖掉中熟时所征的粮食,大饥荒时就卖掉大熟时所征的粮食。所以,即使遇到荒年和水旱灾害,所买进的不贵就不会造成士、工、商离散,用有余的去补充不足的。他在魏国实行这些政策,魏国就富强了。”(原文: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晦,治田勤谨则晦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又日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晦,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岁终为粟九十石,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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