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中华文明复兴的现实基础(13)

1907年,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化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草案初稿终于完成。之后,沈家本又主持制定了中国近代第一部商法《钦定大清商律》、第一部诉讼法《刑事民事诉讼律》、第一部破产法《破产律》等一大批西式法律。随着西方法律的全面引入,李悝制定《法经》2300年后,被儒化腐蚀的中华法系终于隐入历史之中。

儒家思想再加上西方法系,其结果只能是混乱和动荡。沈家本,这位42岁才“学优而仕”,主张“以法救国”的学者相信,只要引入西方法治,再加上“得人”就能强国。为了废除酷刑,他上书朝廷宣称“刑法之当改重为轻”为“今日仁政之要务”。他还在《设律博士议》一文建议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法律为专门之学,非俗吏之所能通晓,必有专门之人,斯其析理也精而密,其创制也公而允,以至公,至允之法律,而运以至精至密之心思,则法安有不善者。”

同样是为“以法强国”的理想,沈家本同以军机大臣张之洞和江苏提学使劳乃宣为首的“礼教派”展开了激烈斗争,后者抨击沈家本等一味摹仿外国(在制定《大清民律草案》时,“总则编”、“债权编”和“物权编”干脆由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负责起草),不以伦常为重,甚至要删去“无夫奸(通奸)”这样的“大罪”——二十世纪初的“礼法之争”和秦汉的“儒法斗争”完全不同,前者只不过是保守的儒家和主张移入西方法律者之间的斗争!

沈家本掀起了中国全面引入西方法律的第一次浪潮。第二次引入西法浪潮发生在改革开放后。

据统计,自1979年至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止,除了新宪法外,历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20年里共审议通过了347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年均17.35件。相比之下,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到1978年的30年里,仅制订了13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年均不到4.5件。第二次引入西法浪潮直到今天还没有结束,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第二次引入西法浪潮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1985年8月,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就《为七五计划配套的七五立法规划》向参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七五计划建议座谈会”的相关人士征求意见,反馈回来的各种立法要求多达400余项,仅时任国家经委副主任的朱鎔基就提出20来项,最后决定立法300多项。当时所有中央领导人都批准了这个立法计划,唯有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没有批示,事后胡耀邦对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的负责同志说:“你们计划要制定300多个法律吗?一个法律有3000多字,300个法律得要百万字呀,记都记不过来啊,这怎么得了啊!”当时有人笑胡耀邦不懂法律,因为那些人认为法律条文根本不需要普通公民都记住,由律师和法官们记住并运用就行了,打官司只需要找律师就可以了。

10年后,这位法学家看到有好多老百姓打官司困难时,才明白胡耀邦的真义,他说:“这时我才猛省于法是应该让老百姓记住的。监狱中有好多人请不起律师,花钱请来的律师大多数又不是很负责任,只有老百姓自己懂法,才能依法维权,才会有真正的法治。耀邦同志处处替老百姓着想,他的话是很有些道理的。如今,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司法机构越来越庞大,老百姓打官司时,到法院起诉要钱,请律师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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