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生是自己定向的,还是被…

【报考案例】

小杜已经毕业3年了,拿着报到证却无法报到也已经3年了。

2002年,小杜以554分的高考分数成为当年云南省最优秀的高中毕业生之一。8月,小杜被大连海事大学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这个专业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出版的《云南招生》上注明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定向”, 当时小杜并不知道什么叫定向生,也不知道定向生都有哪些政策。

2006年毕业前夕,学校召集小杜等6名同学开会,告诉他们不要自行就业,毕业后到云南省交通厅报到,届时他们的档案、户口、报到证由学校移交给云南省交通厅。如果学生自己找工作,学校不发给报到证,还要罚款 6000元。

获悉这一消息后,小杜的爸爸老杜到云南省交通厅了解情况,却被告知该厅没有定向生要接收。惊讶的老杜将这一情况立即告诉了学校,学校坚持说:海大与云南省交通厅双方有协议,小杜可以到云南省交通厅报到。老杜希望学校能提供这一协议复印件,却遭到了学校的拒绝。

毕业之后,小杜拿着学校发给他的报到证到云南交通厅报到,却遭到了云南交通厅的拒绝,理由是没有和小杜签订“定向合同”,交通厅与大连海事大学签订的定向协议,只针对系统内部生源。

现在,小杜已经毕业3年多了,拿着一个无法报到的报到证,小杜觉得很心酸。

【案例解析】

定向招生是指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的招生办法。即“定向招生、定向分配”,这种定向就业的招生形式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这是国家为了解决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国防、军工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人才“分不去、留不住”的困难而专门制定的一项招生与就业相结合的特殊招生政策。其目的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这些地区或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高校签订就业协议,经批准列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举一个例子,比如甘肃省某单位急需野外勘探专业的人才,但是由于条件艰苦,很多人不愿意到这个单位就业。为了鼓励毕业生到这个单位就业,保证该单位的工作能够正常进行和延续,该单位委托××大学为其招收10名定向生。该大学同意后会将该定向生招收计划报教育部,经审批备案后,在当年就可以招收10名定向生,这10名定向生录取时最低可以降低20分,同时可以免交学杂费并可以获得奖学金。毕业以后,这10名定向生则必须到该单位就业,一般期限为6年,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向生。

本来,定向培养,既有助于解决当地的人才需求,又增加了考生的升学机会,本应是双赢之举。但是随着形势变化,定向招生也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定向就业”,既与当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精神相背,又实际上难以落实。很多定向生宁可不要档案,利用关系去发达地区就业,而对这类现象又缺乏制约手段。由此,在人才流动市场化的现实环境中,“定向生政策”的初衷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落空”了。

二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企业经营状况瞬息万变,从定向生入学到毕业,其间4年时间,当初定向培养的专业人才,企业是否还需要,还用得上,本身就不是一个定数,4年后对定向生是否“照单全收”也很难保证。

案例中的小杜就是因为不了解定向生政策,加上定向生政策本身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才会在毕业时陷于“被定向”的尴尬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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