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与优生(3)

什么是肺结核

肺结核是一种常见的慢性传染病。患者往往有持续低热、疲劳、咳嗽、咳痰,甚至咯血等慢性消耗性症状,需要积极治疗。如果处于肺结核开放期,随着咳嗽、打喷嚏喷射出的飞沫或痰液中的结核菌就会传染他人。如在这个时候妊娠、分娩、产后育儿,会增加患者的负担。治疗中所用的各种抗结核药物,如链霉素、雷米封等都对胎宝宝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引起先天性耳聋或导致畸形等。万一妊娠,也应早期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随着抗结核药物及手术疗法的发展,肺结核已经不再是可怕的疾病。疾病痊愈后,不需要抗结核药物治疗时,可以考虑妊娠和分娩。

什么是心脏病

女性在妊娠期间的血容量比妊娠前增加35%~40%,在妊娠32~34周时达最高峰。每分钟心搏出量比未孕时增加20%~30%,在妊娠22~28周达高峰。妊娠后,随着子宫增大,膈肌升高心脏移位,机械性地增加了心脏负担。分娩时由于子宫收缩、产妇屏气用力、腹压加大及产后子宫迅速缩小,致使大量血液进入血液循环,也会增加心脏负担。这些情况发生在健康女性身上不成问题,但对患有心脏病的产妇则非同小可,甚则可能导致心力衰竭或死亡。

但也并非患有心脏病的女性都不能妊娠。要根据所患心脏病的种类、心脏损害的程度、心功能状况,以及能否进行心脏手术纠正等具体情况,由医生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

一般来说,轻的心脏瓣膜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患者,如能胜任一般体力活动或活动后稍有心悸、气短和疲劳感的,可以妊娠和分娩,但要比健康人的风险大一些。这类患者必须选择有心脏病专科的医院,由心脏科医生与产科医生协同处理整个妊娠与分娩过程。

什么是妊娠高血压

一般人血压高于140/90毫米汞柱就是患有高血压。首先要经医生检查血压高的原因,排除由于肾脏病或内分泌疾病所引起的高血压。只要是没有明显血管病变的早期高血压女性,一般都允许怀孕。

患有高血压的孕妈妈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而且往往发展成为重症。此时血管痉挛加重,影响子宫、胎盘的血液灌注量。胎盘缺血、缺氧导致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严重者胎死宫内。另外,胎盘部位的底蜕膜出血,产生胎盘早期剥离,严重威胁孕妈妈和胎宝宝的生命。

什么是肾炎

女性在怀孕后,体内的血容量比妊娠前约增加1/3以上。由于血容量增加,通过肾脏的血流量也相应增加,因而怀孕后肾脏负担加重。女性患肾炎而未彻底治疗,症状未完全缓解或伴有高血压和蛋白尿者,妊娠会导致肾小球病变加重,甚至诱发肾功能衰竭。妊娠后期,若并发妊娠高血压还会进一步加重肾脏的损害,并损伤胎盘功能,导致胎儿窘迫、生长受限、早产、死胎或死产等。

肾炎特别是伴有高血压及肾功能不全者的妊娠结果不良。已怀孕者最好终止妊娠,并劝其永久避孕。曾患肾炎已基本治愈,血压正常、尿中蛋白仅有微量或偶有(+)、肾功能已基本恢复正常者,还是可以怀孕的。但在妊娠期要注意监护母婴状况,保证休息和营养,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妊娠高血压,并采取相应措施。如能做好上述各项,多数妊娠的结果是圆满的。

什么是肝炎

肝脏是人体重要器官之一。它除了参加体内所有物质的代谢过程,还有分泌、排泄胆汁、解毒及合成某些凝血因子等功能。患肝炎后,这些功能都将受影响,如果此时怀孕,由于妊娠期新陈代谢增加,肝脏负担加重,将使肝功能进一步恶化。

早期妊娠时如患肝炎,会使恶心、呕吐等早孕反应加重;而严重的早孕反应又会影响肝内营养物质的补充而加重病情,甚至引起急性黄色肝萎缩,危及生命。妊娠晚期本来负担已重的肝脏,如再传染上急性病毒性肝炎,则易发生急性肝坏死(黄色肝萎缩),严重威胁孕妈妈和胎宝宝的生命。此外,患肝炎的孕妈妈并发妊娠高血压的几率也增大;分娩时还容易因血液不易凝固而诱发产后出血。

患肝炎的孕产妇发生流产、早产、低体重儿及胎死宫内的几率均比正常孕产妇高。患乙型肝炎的孕妈妈,如表面抗原及e抗原均阳性,新生儿若未采取阻断措施者,80%~90%可能发生乙型肝炎。

妊娠早期合并急性肝炎者,以进行人工流产为好;妊娠中、晚期合并肝炎者,则要在专科医生指导下,对肝炎进行积极治疗,采用高蛋白质的饮食疗法及卧床休息等。产后是否进行母乳喂养,需依病情而定。重症及传染性强的患者不宜母乳喂养婴儿。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及e抗原阳性的母亲所生的婴儿应当注射高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乙型肝炎疫苗。

目前,我国所有新生儿均纳入乙型肝炎的计划免疫项目,这样对阻断母婴传播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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