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节:"焕魅绚丽"六大原则(6)

正如一位朋友最近对我指出,实际上,我过的就是一种灰姑娘式的生活:我从缺乏时尚到成长为《鞋子报导》及其姐妹刊物《W》及《女性服饰日报》的时尚编辑,在这一工作岗位上,我花了7年时间,浸淫在一种对鞋子的狂热之中,如此,方才真正了解了鞋品之价值。

米拉·莱斯特,作家,也是位鞋迷,有着类似的"履"历。"还是个贫苦农家女时,哪怕夏天都过去了,我的脚,还不能像一些幸运的女孩子一样,在每个新学年之初,穿上双新鞋子",她披露道,"通常是一位堂姐妹、女朋友或是别的一家老乡的女儿,送给我旧鞋子。有一次我在当地拼字比赛中胜出,需要更好点的衣服去参加县城级别的复赛,我妈妈给我买了一双打折处理、尺码太小的鞋子。她坚持说,只需边穿上边走走就行。可是每当我一瘸一拐地走上场去,还未等到我拼出一个单词,脚上的疼痛便令我脑袋发涨。到最后,当我拼错了一个单词时,不仅没有沮丧,相反,我倒有些高兴地瘫倒进最旁边的椅子里,庆幸自己能够不再参加下面的比赛。

"19岁那年的夏天,我在一家百货公司做橱窗布置员,终于有机会给自己买双鞋子了。每次发薪水我都留下一点钱,就为了买双崭新的、非常合适的鞋子,周周如此!满怀自信的我认为自己终有一天会出人头地,我翻了又翻各种新潮杂志,找寻着不但能展示当时的我,还能表达未来自我的各种鞋子。我记得发现了好多特棒的女式便鞋--双色的、裹踝的、后绑带的、开口式的、煤玉色的、跟高8厘米的黄皮鞋等。那些鞋子迎接着我的自立,巩固了一个崭新的形象,并且推动着我迈入成人行列。打那以后,我一直对鞋子很着迷。"

米拉的一次人生巨变,发生在与男朋友的婶婶一起购物时。当时,她淘到了一双精美的、带着蝴蝶结的紫皮女便鞋。"我对那双鞋子喜欢得要命,但还是强迫自己理智地打消购买的念头,因为我注意到自己有的服饰与它们配不上。最后史蒂夫的婶婶发话了,'宝贝儿,买下就是!你总归会找到东西与它配起来穿的',这话让我的心一下放开了,并完全认同了我自己迷恋那鞋子的理由。我买了这双便鞋,很快,我便嫁给了史蒂夫,因为我足以相信,他婶婶会支持我一辈子的鞋子痴迷之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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