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扶持民资比吸引外资更重要!(3)

 

我曾在2001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了这样一个有趣的经济现象:中国经济已经起飞,但中国的企业却没有起飞。与印度相比,在经过20多年持续的经济增长后,中国还是没有世界级的企业,而印度正好相反。印度经济规模不大但其企业规模却很大。从这一现象我们引出了三个重要的问题。企业规模本身不是也不应当是政府的一个目标,重要的是经济本身在增长。但在中国这样一个繁荣的经济发展状况下,却没有产生有竞争力的民族企业,这引发了一个深刻的问题,我们应该思索一下是什么因素制约了中国企业的发展,是不是中国经济体系内部存在某些固有的低效因素?

所有中国的大型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它们之所以能成为大企业,主要是因为它们被赋予了垄断地位,能够管理这个国家最有价值的资产—比如油田或者中国家庭的储蓄资产。我们不能将国有企业的规模等同于它的竞争力。由于企业内部问题,中国的国有企业无法成长为有竞争力的公司,而有效率的民营企业却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其结果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无法提高竞争力。

第二个问题是,许多中国的评论家将中国企业缺乏竞争力归因于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他们认为,由于允许外商直接投资,因此中国的民族企业丧失了竞争力。这一观点非常错误。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中国不允许外商直接投资,但有竞争力的民族企业同样没有产生。浙江省和附近的省市一样对外商直接投资开放,但却产生了一些中国最好的民族企业(顺便说一句,尽管一般人都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不利于本国企业获得竞争力,但印度现在也对外商直接投资开放,而且在银行业等一些领域其开放的程度甚至超过了中国)。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政策的改变,特别是2004年3月完成的保护私人产权方面的宪法修正条款。这个修正条款对中国的私有经济部门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它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让情况改观。原因很简单,因为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是根深蒂固的,民营企业在过去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只能从非正常渠道获得金融资源,并做假账。许多民营企业已经习惯于如此经营,它们无法快速转变。这样的企业很难和外部组织—如债权人、税务部门等—建立信用关系,而缺乏这种信用关系无疑将使它们很难获得大量外部资源。纠正过去的错误无疑要花费一段时间,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在新星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拙著《改革时期的外国直接投资》中,我详细地阐述了这种观点。印度经济中强势的微观经济发展得益于印度相对健全的法律和金融制度体系,而中国微观经济的不发达则反映了中国在金融和法律制度方面的某些问题。印度微观经济的成功使得其自2003年以来在宏观经济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2002年《改革时期的外国直接投资》英文版付梓之前,我就已经作出了这样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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