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夏 香港(34)

不然,不妨在境外设立法人,在香港成立子公司?

在金融机构开设境外法人的账户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除了瑞士、卢森堡以外,设置在曼岛(Isle of Man)、海峡群岛(Channel Islands)等欧洲具代表性租税天堂的金融机构,根本不愿意为来路不明的公司法人开设账户。如果开设账户的目的只是为了逃漏税,银行方面更不愿意配合。

如此一来,只能在加勒比海的盖曼、百慕达、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或是南太平洋的万那杜(Republic of Vanuatu)、诺鲁共和国(Republic of Nauru)和帛琉等规定比较宽松的地方设立法人。不过,突然汇五亿日币到登记在租税天堂的莫名其妙的公司,国税局绝对会立刻展开调查。

但如果把公司设立在香港或新加坡,日本国税局进行照会时,就会轻易查出董事名册。况且,香港本来就是日本国税局最重点警戒的地区,听说日本方面派了调查官常驻在香港。

还是在境外设立一个控股公司,然后到香港设立一个持股百分之一百的子公司?这么一来,登记证上就不会出现董事的名字。如果查到境外法人,当然又另当别论,但光是日本的国税局在那里叫嚣,根本查不出公司真正的幕后老板。租税天堂也会遵循所谓的市场机制,如果轻易泄露登记数据,就会吓跑好客人。租税天堂通常是除了观光以外几乎没有其它资源的贫穷国家,协助世界各地富豪逃漏税是他们的最大产业。如果对富豪不再具有吸引力,这些国家的国民就只能回到石器时代的生活。除非是发布国际通缉的恐怖组织,同时搜集到买卖毒品、枪枝或是贩卖幼儿的证据对当局施加压力,否则,即使看似有问题,也不可能轻易泄露数据。

不过,这种方法也有几个问题。

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时,必须出示境外法人的母公司登记数据。一旦股东名字出现在上面,一切努力就化为泡影。

还是在境外成立两家法人,把香港的公司变成孙公司?或是买一个适当的法人,利用更换的登记证,强行设立公司?虽然有多种不同的方法,但如果斧凿的痕迹太深,一旦事情曝光,就很难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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