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泡沫骗局”(2)

在两国都引起极大的愤怒。两国政府都被卷入丑闻之中。约翰·劳逃往布鲁塞尔,摄政王名誉扫地,于1723年辞职,此后法国的事务由红衣主教弗勒里处理。英国更换了大臣。罗伯特·沃波尔成为乔治一世的主要大臣,他是一位信仰辉格党的地方乡绅,长期担任下院议员,并从一开始就告诫过南海公司骗局。

不列颠摆脱危机比法国顺利一些。劳的银行,一家有效的机构,在一片反对声中倒闭了。法国在18世纪其余的时间内,便缺少一个充分的银行体系。法国投资者对纸币安全产生一种病态的恐惧,明显地愿意将积蓄投向土地。法国的商业资本主义和信贷制度的发展遭到了阻碍。在英国,也出现了同样的担心,议会通过“泡沫法”,禁止除政府特许外的所有公司用出售股票来募集资本。在两国,现代公司以股份制筹集资金的发展被延缓了一个多世纪。商业企业继续是典型的私人所有或合伙公司,借助自己利润的再投资来扩大企业,因而就多了一个保持利润和压低工资的理由。但在英国,沃波尔设法解救了南海公司、东印度公司、银行和所有在公众眼里暂时丧失信誉的公司。英国继续完善它的金融机构。

两国政府的信用都因为“泡沫骗局”而受到损害。法国战争公债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取消偿付。在许多情况下,拒付债务在道义上是无可非议的,因为许多政府债权人都是无耻的发战争财的奸商;但在财政上,拒付却是灾难性的,因为它使借钱给国家的诚实的人们感到沮丧。税收的改革也进展不大。贵族继续逃避路易十四强加给他们的纳税,约翰·劳的税收计划连同他的方案的其余部分一概落空了。1726年一位财政部长试图对所有财产征收2%的税金,既得利益集团在巴黎高等法院的领导下,否决了这个建议。由于缺乏足够的收入和拒付债务,法兰西君主国几乎信用扫地。在18世纪,公债或国债的概念很难在法国得到发展。债务被认为是国王的债务,除少数大臣外,没有一个人感到对此负有任何责任。波旁政府事实上经常通过教会、省三级会议或巴黎城筹措借款,人们认为它们的财政信用比国王本人好。政府因对外政策和对外战争而处于严重的困境。它不能充分地开发自己臣民的财富。

英国没有拒付任何债务。沃波尔通过政府不断拨出必要资金支付政府债务本息的办法,设法建立起偿付资金的系统并保持其运转。英国政府的信用变得绝对可靠。债务被认为是国债,英国人民自己承担责任。议会政府使得这种发展成为可能。在法国,没有一个人能说出国王或其大臣们会干什么,因此,每个人都不愿将自己的钱托付给他们。在英国,有钱的人还可以通过议会决定国家的政策,决定钱的用途,征收足够的税金以维护债务的信用。这里也存与法国类似的事情,控制英国议会的地主像控制巴黎高等法院的地主一样抵制直接税,致使英国政府收入的三分之二或以上都是取自人民群众所交纳的间接税。但地主甚至公爵也交纳大量的税金。英国不像法国一样,存在按阶级或阶层免税的规定。所有的有产者都与政府利害攸关。国家的财富是国家债务的后盾。国家的信用似乎是无限的。这是从1694年创建英格兰银行到120年后拿破仑失败期间,英国与法国各次交战中的最大王牌。政治自由和英国议会的权力产生了英国的强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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