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泡沫骗局”(1)

乌得勒支和约后不久,英国和法国都立即面临处理大量政府债务的问题。当时,有组织地发行长期公债还是新事物,还不能清楚地看到大型银行、纸币和信贷的潜力和限度。英国和荷兰虽然财富比法国少,但能通过银行、信贷极大地增加它们的财力,甚至还可以资助使太阳王黯然罢手的联盟;对此,法国感到十分惊讶。除此以外,还存在着私人对借出贷入金钱的大量需求。在西欧,到处都有人在寻找可以投放自己私人存款的企业,而期望从某个商业行业获得利润的企业创办人和组织者也在寻找能用于投资的资本。由于这种形势,在英国出现了“南海泡沫”,在法国出现了“密西西比泡沫”。两个泡沫于1720年破灭,它们都产生了重大的、深远的后果。

在政府以重商主义思想指导贸易的时期,政府财政与私人企业之间保持密切的关系是平常的事。例如在英国,政府的大量债务是由专门为此组织起来的公司所承担的。政府给予某公司以特许状,垄断某个指定的商业行业,从而加强该公司,然后当股东买进全部股票后,政府从公司取得一大笔现款作为贷款。英国政府在1689-1713年战争期间所负担的许多债务,都是用这种办法由1694年创建的英格兰银行、1708年重组的东印度公司、1711年建立的南海公司所承担。英格兰银行对伦敦一些银行运作享有合法垄断权,东印度公司享有东方贸易垄断权,南海公司则享有同西班牙签订的贩奴特许证以及其他夺自西班牙的商业特权。各公司为私人投资者所有。贸易和农业领域的存款通过购买上述公司股票,既用于经济再投资,又用于政府战争费用的支付。

1716年,一位苏格兰金融家约翰·劳引起法国摄政王的注意,他以其在纸牌赌博方面的卓越的数学体系而闻名。劳创办了时人急需的法国中央银行。次年,他组织了东方公司(一般称为密西西比公司),获得同路易斯安那贸易的垄断权,1718年在该地建立了新奥尔良城。密西西比公司在劳的管理下,不久就合并了法国东印度、中国、塞内加尔和非洲公司。它享有全部法国殖民地贸易的合法垄断权。摄政王把此种交易看作解决法国财政问题的良方,授权劳承担了政府的全部债务。公司接受个人的皇家负债证明,即“债券”,而付予公司股票作为交换。公司建议用这些股票支付红利,并用在殖民地贸易所得的利润和依靠对法国全部间接税的垄断征收来偿付债务。实施这一建议需要对整个税收制进行大力改革,使税收既对纳税者更加公平,又对政府更为有利。公众争先恐后地抢购密西西比公司的股票,出现一场疯狂的投机,生怕不能立即买到。行情暴涨至1。8万利佛尔一股。但是,公司仅仅建立在不能实现的计划上。股票持有者开始为他们的钱担心。他们开始抛售股票,股票行情急剧下跌。许多人发现自己一生的积蓄已经付之东流。另一些人失去了作为抵押以期发财的祖传财产。然而,那些在股票价格暴涨前就拥有公司股票并且顶住了疯狂投机热的人,没有因为价格的突然跌落而遭受损失,后来他们还享有一笔金边商业投资。①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英国,因为不少人认为劳即将为法国提供灵丹妙药。南海公司用高出英格兰银行的价格从政府“债券”所有人手中收取债券,换之以本公司股票,从而接管了大部分公债。西属美洲创造的利润数额和速度被大大地夸大了,南海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一时迅速上涨,票面价值为100英镑的一股股票涨至1050镑。其他的骗局也都充满着对来得容易的金钱的酷爱。创办人组织矿业公司和纺织公司,或其他更为怪诞和异想天开的公司,例如使用大柜运送活鱼到市场的公司,确保女性贞洁的保险公司,“在适当的时候才公布其业务性质”的公司等。此类企业的股票均被抬到极高的价格。但是,1720年9月,南海公司的股东开始出售股票,他们怀疑投机买卖是否能支付每股1000镑的红利。他们拉下了这整个不稳定的经济结构。与法国一样,许多人发现他们的积蓄或继承的遗产已经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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