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新教改革运动

有三股潮流对16世纪的宗教动乱产生了作用。第一股是出身低微的劳苦人民,希望从本地教士中找到代言人;他们对教会的所有显要机构特别心怀不满,认为教会主教和修道院院长都是富裕而专横的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对这种人来说,宗教思想与对整个社会秩序的抗议是纠缠一起的。这在16世纪20年代的德国农民大起义中就已有所表现。他们当中涌现出来的各种教派,历史上统称为再浸礼教徒。现代浸礼会教徒、门诺教徒和摩拉维亚兄弟会教徒都是他们的后裔。第二股潮流是欧洲城市的中产阶级,特别是德意志、瑞士和尼德兰境内近乎自治小共和国的各城市的中产阶级,他们构成一个文化水平较高、眼界较为宽广的阶层。他们希望能管理自己的宗教事务(就像他们管理自己的商业事务一样),认为教会的僧侣等级制度已深深地嵌入封建的、豪华的君主制度之中,而他们与这种制度很少有共同之处。出自加尔文教的各种现代教会,大部分都来源于这个潮流。第三股潮流是国王与诸侯统治者,长期以来,他们与教会在财产、税收、司法和政治影响等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端。每一个统治者都想当自己领土上的主宰。最终,正是这种统治者的权力决定了何种宗教形式应该正式流行。路德教会和英国圣公会就属于这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还包括法国教会,它是罗马天主教会的法国分支。结果,1600年左右,第二和第三股潮流取得许多胜利,但第一股潮流却受到压制。在圣公会、路德教、加尔文教和罗马天主教成为国教的各个国家里,社会-宗教的激进主义被迫变成一股暗流。

自从南欧继续信奉天主教,而北欧改信新教之时起,整个北方似乎与昔日强有力的罗马教会断绝了关系。现实情况却并不如此简单。让我们暂时把”新教“一词搁下不谈,先来考虑作为宗教革命家的那些新教追随者吧。他们的思想是革命的,因为他们坚持认为不仅教会中的”陋习“必须纠正,而且罗马教会本身在原则上也是错误的。甚至有不少人多年来一直希望能把教会的新旧观念结合起来。许多人很不赞成走极端,但在激烈的斗争中也渐渐地不得不作出站在哪一边的抉择。争端不分胜负,但每一方都渴望消灭它的对手。一个多世纪以来,这些革命者一直没有放弃”教皇制度“必得到处垮台的希望。一个多世纪以来,旧秩序的支持者也一直为消灭”异端者“或者使”异端者“重新皈依而不停地工作。天主教和新教只是慢慢地才达成默契,同意彼此的存在是欧洲社会的既成事实。虽然后来变为永久性的宗教边界早在1560年就已显露端倪,但直到三十年战争(1648年结束)以后,才普遍为人们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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