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私奉献论"者是利他主义者,还是极端利?(1)

2.9 伦理学质疑之九:"无私奉献论"者是利他主义者,还是极端利己主义者?

《新编》与《教程》作者大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并以"利他"主义者自居。实际上,他们根本不知道西方学者所说的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为何物",不知道西方学者所言说的基本上都是合理利己主义或理性个人主义,即都是以自主权利平等为基础的"自利不损人"主义;更不知道他们自己所说的"无私利他、自我牺牲"的道德观反而是"损人利己主义",即极端利己主义。

为了说明这个道理,先让我们看一位当代中国著名伦理学者对西方合理利己主义的客观评价:

合理利己主义(rational egoism)众所周知,是一种把"为己利他"奉为评价人们行为善恶唯一标准的道德总原则的理论。它成熟于18世纪;其公认的代表人物,当推爱尔维修、霍尔巴赫、费尔巴哈、车尼尔雪夫斯基。不过,霍布斯、洛克、曼德维尔以及我国的老子、韩非、李贽、龚自珍、梁启超、陈独秀等等,无疑也属于合理利己主义论者。

首先,从人性论来看,合理利己主义认为每个人的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利己:"每个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幸福以自己的方式而劳动的……承认了这一点,那么,绝没有哪个人可以够得上是无私心的人。"但是,人是社会动物,每个人的利己目的只有依靠社会通过利他手段才能实现:"为了使自己幸福,就必须为自己的幸福所需要的别人的幸福而工作"。一句话,一个人的行为目的只能利己,而行为手段只能利他……

合理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之异同表明,二者虽然互相反对,但从根本上说完全一致,都同样与利他主义对立而以利己为行为的唯一目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因而便都属于利己主义:利己主义便是认为人的行为目的只能利己,从而否定无私利他而把利己不损人奉为评价行为善恶的道德总原则的理论。

由此说明,西方学者所论述的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并非是为"资产阶级利益"辩护的工具,而是对市场经济中的个人行为的道德原则的一般概括,也就是关于"利己不损人"的市场经济道德原则的本质特征的科学表述。毋宁说,这种主张"利己不损人"的伦理思想是为市场经济中每个人的利益辩护的工具,是把个人从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和封建农奴制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的理论工具。因为"利己不损人"表达了人性解放所必要的个人权利诉求,这就是平等与自由的权利诉求。其中"利己"是肯定每个人都具有追求自己的利益,满足自己需要的平等权利。这是对禁欲主义的否定。"不损人"是肯定个人追求自利的自由是以不损害他人追求自利的自由为条件的。这种建立在理性自利基础上的自由是对人身依附关系的否定。

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领袖罗伯斯庇尔1793年起草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肯定:"自由是属于所有的人做一切不损害他人权利的事的权利。"这就清晰地表明,法国大革命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一切人的不损害他人的平等权利,也就是实现"利己不损人"的自由。

严格说来,"自主不损人"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人格道德,当其被应用于商品交换关系时,就表现为"自利不损人"或"为己互利"的经济道德。关于人格道德与经济道德的本质区别,本书将在第三章展开论述。这里有必要简单指出,本章所讨论的经济道德在西方伦理学著作中并不称为道德,而只称为"经济行为应当",也就是西方伦理学中的利己主义和西方经济学中的"理性自利"的人性假定所表达的经济行为应当。

中国近代一些"革命"知识分子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使劳动力成为商品,成为一个一无所有的、只能靠出卖自己劳动力为生的无产者,这是资本家剥削工人、资本主义制度不合理、必然灭亡的铁证。因此,在中国尚未摆脱封建主义的人身依附关系,市场经济制度刚刚萌芽,中国人尚不知道"资本主义"为何物的历史背景下,就提出了消灭封、资、修的"革命有理"或"造反有理"的口号。这种司空见惯的"理论"是对历史进步的严重误解。事实上,劳动力成为商品,成为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或劳动力的劳动者,正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人们摆脱封建农奴制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实现人性解放,成为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人的必要条件。这也正是市场经济制度能够产生,并促进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的关键所在。在个人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或自己的劳动力(劳务)的条件下,人们才可以自由谋生,自主择业,自主经营,自主与他人讨价还价,实行互利交换,从而才能形成市场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为己不损人"(爱人)的人格道德和"为己互利"的经济道德。这种利己不损人的道德正是符合人类个体本性和社会正义的"互爱"、"互利"的道德,因而,它不仅可以称为合理利己主义,更应该称为"合理利他主义",一种更能体现社会正义的、"互利全赢"的利他主义。

事实上,只有在这种"利己不损人"的市场经济关系中,人们才能够摆脱封建制度的人身依附关系,而成为一个个独立自主的劳动者或经营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生产资料已经不仅仅表现为土地和简单的加工工具,而是包含着巨额社会财富积累的大型工业设备。这就是用于社会再生产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是全体经济人的社会财富,也是全体经济人实现扩大再生产和持续生活的生命线。因此如何保证这些社会资本的不断增值就成为摆在人类面前必须回答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社会资本应当由私人企业家管理,还是归国家管理。西方伦理学和新老古典经济学回答是,只有将这些社会资本交给那些具有竞争性的私人企业家管理才是最有效率的。因为他们不仅具有管理企业的经验,而且面对私有产权的"预算硬约束"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使他们不得不以最大利润(节约)为目标来保证社会资本的不断增值。一旦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长期亏损,这些企业家就必须破产,而由另一些更加能干的企业家所取代。这种企业管理体制就能保证实现社会资本的保值与增值。而中国革命者却不假思索地回答说:只有将土地和社会资本收归国有,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进行计划管理,才是公平合理的。至于是否有效率,则不在考虑之列。那么,实现公有制革命之后,中国人民的个人权利和社会经济发展又是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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