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性变动
人们看过其他地方的住房历史,就会觉得造成这段历史的原因是似曾相识的。但是,不同的一点是,地方政府在住房配给方面的扮演的角色。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归结于:英国劳工运动的本质、英国地方政府的发展、英国地主所有制的失败以及早期住房协会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工人运动的重要特征主要是:强调议会和社会主义。人们坚信,大多数著名的观点是通过工党来表达的,而工人阶级真正的改善,可以通过议会制定的改革来实现,而在地方,则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当局来实现。与许多社会主义者相比,欧洲社会主义者对于国家参与和建立独立团体方面的事情就显得更为谨慎,这包括为工人阶级提供住房的机构。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英国地方政府已经参与计划、建筑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诸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独立解决住房问题。
长久以来,地方政府一直被视为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它被描述成“汽油和蒸汽的社会主义”,同时,也被描述为“他们中已经具有了所需的知识的大多数人,已经有了计划和监督这项工作所必需的组织和技术团队”。
在这些国家,大量新建筑津贴被补助给私有地主。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英国城市地主阶级是由只有一到两处的小投资的投资者组成,因为他们不太受欢迎,同时,也缺乏有效的组织。
早期的英国住房协会,由于受到地理界线限制,依赖私人慈善捐款与私人投资的房屋协会,所以,他们不太可能获得工薪阶层的支持,从而不能成为提供工薪阶层住房的主要来源。在乡村的住房协会,更有历史意义,协会由更广泛的社会团体组成。在20世纪最后的三十年中,住房协会作为非盈利组织,拥有越来越商业化的组织构架。在英国,他们的存在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他们打破了市政对住房的控制,并且将私营机构引入“社会”住房中。尽管在此以前,他们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而且更是倾向于以社区为基础的小组织。在60至70年代,住房协会是为了推动市内贫民住宅区的再建工程以及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住房而兴起的。
当我们审视通常被认为的社会租房领域时,是以非盈利为基础的补贴住房。就如人们意识到的那样,市政住房的统治地位是不同寻常的。地方政府也有起作用很小的例子,但是,大多数其他北欧国家的市政住房是通过各种独立的非盈利组织,正如类似英国的住房协会来提供的。
这些本可以由地方政府建立(像瑞士以及德国和法国等的相当一部分地区),由雇主(法国和德国)或其他机构包括贸易组织和教堂(德国)安排。除了英国和爱尔兰,地方政府的参与更是罕见。例如,通过执行委员会的会员制度,影响住房分配(在德国和荷兰),也会包含相对高水平的管理和控制(早在1901年,荷兰已引入有限的地方补贴)。在一些国家(法国和德国),私营业主以社会出租房出租他们的房产,以得到政府的补贴。在瑞士,也有各种类型的合作公寓,其作用类似于住房协会,在大多数其他国家,他们是为了建立一个住房保有期制度,来共同参与共同所有权方案,分享转手带来的巨大收益。瑞士合作社房屋超出了富裕的工薪家庭的承担能力,直到60年代后期,国家实行了价格管制,从而阻止卖家牟利,调控在不让出售者获利的水平。在新西兰,由国家统一建造和管理廉租房。然而,在联邦澳大利亚,是由各个独立州来实施。联邦政府提供较大部分的补助。有限的美国公共住房,是由联邦政府赞助的,但所有权归地方政府所有,而且是由地方公共房屋委员会经营,受专员监督。加拿大公共住房归联邦政府所有,并实施管理权,同时教会、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与市政管理人员也对廉租房实施管理。一些国家的公共住房,则由承租人合作社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