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儒学成功路线图(7)

“国治”:塑造政策力量

佛家在治国方面提出了五戒十善之策略。五戒为:“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十善为:“不杀、不盗、不淫、不恶口、不绮语、不两舌、不妄语、不贪、不嗔、不痴。”由于治国不是后世佛家的“特长”,我们就此打住,不再展开(见图47)。

图47佛教治国的力量结构

从历史上看,道家在拨乱反正方面,是“治国”高手。在治平时期,道家主张无为而治,发挥社会自组织的功能,因此,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下列思想,就是治国名言:“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矣。”老子反对人为改变社会发展规律,要求统治者装傻,充分调动群众自组织的力量,调动群众,发动群众自我致富:“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无为而治,休养生息,以民为本。”(见图48)

儒家认为,治理国家需要包括法律制度建设、道德文化建设,主要指国家资本力量的动作制度与动作规范的系统化。“国治”是指情感、道德、法律和谐协调与经济稳定发展的社会境况。“国治”范围在《大学》时代仅仅指当时的诸侯国,而非如今的民族国家共同体。“国治”,在《大学》中将作为个体修养、家庭文明基础上的“简单”复制与结构外延。古代人讲究孝子出忠臣,是有道理的。同样,个体的道德修养与“国治”的关系,或许有人不理解,事实上,每个人都是他人的影子。个体的道德水平的提升,导致家庭道德水平的升华;家庭道德水平的升华,是一个国家道德水平提高的基石。当代虽然讲究以法治国,但如果一个国家仅仅是以法治国,必然是一个冰冷的社会,也是一个商人社会。国治仅仅建立于法治的基础上,法治也可能走向无人性的反面,秦朝的灭亡不是法治不够,而是反人性地以法治代替了制度建设、文化建设、道德建设。从价值判断看,人类情感高于道德、道德高于法律,法律是一个社会运行的底线。如果物质文明依赖于法律的冰冷的界线,精神文明就是建立于情感与道德底线之上。因此,如果家庭需要道德基础上的温情脉脉,国家更需要道德基础上的君子社会(见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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