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开张(3)

知道贫农急需资金的地主或豪族,于青黄不接时期贷予他们的款项,利息达六成至十成之高,届时无力偿还的贫农只有潜逃沦为流民,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国家税收当然也因此而减少。

政府依据青苗法贷予农民的款项,利息在两成以下,而且,偿还方法可以任选稻谷或现金,谷价涨高时,当然以现金偿还较为有利。

青苗法公布后,立刻涌起反对之声。

地主和豪族施放高利贷并不是一时的行为,而是他们的主要营业项目之一。政府举办低利贷款的结果,他们就丧失了高利贷这项利润颇高的生意机会。

出仕朝廷的高级官僚,几乎全都是地主、豪族出身,因此,他们不赞成对自己带来不利的青苗法是必然的事情。为了国政改革,他们可以同意王安石其余的新法,唯独青苗法例外,坚决反对实施此法――这是他们的见解。

司马光则从另外的观点表示反对。

“国家怎么可以做贷款业务呢?国家必须以道义为基本,王安石三句不离尧、舜之道,但是向农民收取利息,不是背离此道吗?”

也就是说,他是站在道义观点表示反对的。

王安石对国家改造事宜怀有满腔热情,无论遭遇多大的反对声浪,他也决心贯彻到底。

新法之中有一种“募役法”,亦被称为“免役法”。

宋朝政府将农民依资产分为五个等级,其中的上等阶级――一等户和二等户――属富农,被认为是在经济上有余裕的阶级,因此,国家常常派各项杂务让他们担任。这些杂务包括官员出差或旅行时的住宿、接待事宜,以及国家物资的运输、保管,甚至押送犯人的任务等,而政府对这些任务都不支付任何报酬。

这亦使农民的勤劳意愿低落许多。以押送犯人为例,倘若犯人于途中逃逸,负责押送的人要受处罚。此外,负责运输的物资若有遗失或破损等情事,亦得赔偿。故,人们都说:成为一等户的人,最后一定会破产。

被核定为一等户或二等户,只有坏处而没有好处,因此,没有人愿意成为富农。耕作态度不积极的结果,生产力当然无法期望提高。有些人甚至积了不少财富,也依旧住在原先的破旧房子,连修缮也不肯,以免被提高等级。

王安石的募役法是要一、二等户富农缴纳金钱,以免除被政府派遣担任杂役的规定。政府用这样的方法招募人员担任这类工作,因而称之为“募役法”。富农因缴纳金钱而免除被派令担任杂役,故此法又被叫做“免役法”。实施的结果,农民的勤劳意愿果然回升,人人愿意辛勤耕作,以便成为一等户,这当然使国家的生产力提高了。

由于募役法使富农的负担减轻,所以没有像青苗法那样地受到反对。但还是有人以“删改祖法乃不孝之举”的道义观点,表示反对。删改宋建国以来太祖、太宗、真宗、仁宗等历代皇帝所推行的“法”,非子孙应有之举――这是这一派人士的想法。

当然也有人是为反对而反对。这些人虽然赞成推行新法改造国家,却因为对王安石持有反感,所以决心处处与他对立。

有些人则因为与反对王安石的人有血亲或朋友关系,而加入反对新法阵营。反对新法的人被称为“旧法派”,两派的对立遂越演越炽烈。为了使国家恢复活力的改革方案,反而带来论争和对立,使国家丧失活力――时局一时有了这样的倾向。

宋都开封再度被包围。

南道都总管张叔夜率领军队进入开封,对钦宗奏道:“唐玄宗避安禄山之乱于蜀地,大乱最后得以平定,唐遂恢复天下。尚望陛下避开金之乱,暂时移驾襄阳。陛下留于京师(开封),皇室有与国家俱灭之虞。尚请陛下三思。”

而钦宗却默然不语。缄默当然表示拒绝。

大宋帝国会就此灭亡,对钦宗而言是匪夷所思的事。他采纳殿中侍御史胡唐老的进言,任命在相州的康王赵构为“河北兵马大元帅”,下诏命他率领勤王义军赶回首都负责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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