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的政府(6)

官员的自由行事导致两方面的结果。如前所述,它允许地方政府享有相当程度的自由,照顾当地人民的意志;同时也导致了各种各样的滥用职权和渎职现象。两个结果都造成人们将指责的矛盾对准当地官员而不会指责中央政府与皇帝。中国政府在运作上是松散的,而不是相反。当中国人的不满累积到一定程度之时,他们就会寻找宣泄。他们往往不是抱怨政府的专制干预,也不是抱怨政府对他们管理得太多太死,而是抱怨政府对他们不闻不问。拥有绝对权威的帝王很少真正实践手中的权力,他们很少成为真正的领衔角色,显得无足轻重。

从整体上说,中国的法律是温和、人道的,远远比亚洲的其他国家法律高明得多。乔治·斯坦顿爵士曾经翻译过中国法律。他的评论是:“当我们从语无伦次的波斯琐罗亚斯德教、火袄教圣书和印度史诗中走出来,考察中国正规、精密的法律时,就好像走出黑暗奔向光明,从愚昧进化到科学。尽管这部法律冗长、繁琐,我们很少发现有欧洲国家的法律像它那样丰富、连贯、严谨;很少发现有欧洲国家的法律走出了错综复杂、顽固偏狭和主观臆断。”

有各种各样其他的原因导致中国人满足于自己的统治者和生活中的法律。中国有很多预防、制止腐败渎职的措施。通向北京的申诉道路是完全敞开的。至少在理论上,去首都申诉不需要任何金钱成本。虽然帝国政府很少干涉地方政府的权威,但是中央拥有完备彻底的侦察刺探的部门,监督所有政府部门和官员。首都有一个专门部门负责监察管理每一位帝国官员。

除了对官员的提升和贬黜、奖励和惩罚有严肃的记录外,就像学校的记录考核制度一样,每位官员的日常表现和地方政府的政务都有详细的记录。这些记录对涉及官员产生着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在西方的立场上看来,有些记录条目在本质上是荒唐的。很多事件显然是超越所有人的控制之外的,但是所有的官员,包括那些最高层,也必须自请处分。大名鼎鼎的战士和政治家李鸿章,就不只一次地想皇帝要求处分自己。因为暴雨连天,他辖区内的一条河流河水泛滥,决堤成灾。还有一位不甚知名的官员有过之而不及。他向皇帝自请解职,因为自己管理的省份发生了大旱和饥荒,饿殍遍野。这位官员认为这些灾难完全是他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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