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自己的统治者和组成立法结构的过程中,中国人没有发言权,起不到直接的作用。中国的法律是简单的皇帝个人意志的体现,由单个案例堆砌而成。中国有一部全国通行的法律,是许多世纪以来帝国政令的累积和有序排列。它们是从大量的审判中整理出来的,几乎涉及了不同领域的所有案件和可能的所有细节问题。中国人普遍对律师抱有难以克服的厌恶情绪。中国人对西方司法程序的最大反对就是律师行业的存在和我们在法庭上雇佣律师。中国有位著名的政治家曾经对笔者说:“我们应该相信我们自己的判断和常识能够发现每一件案子的优点,做出正确的判决。我们不需要雇佣别人去帮我们做证明判断,去颠倒黑白。”
“所有政府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的授权。”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人对这句话非常熟悉,越来越赞同。中国人从来没有考虑到这一层次的理论。极少有人听说过这样的话。恰恰相反,中国人在一本很多人都阅读过的书中创造出了自己的理论。他们改了一个字:“所有政府权力都来源于上天的授权”。不管时间消逝,不管统治者贤愚中庸,中国人一直执着于这样的政治理念。漫长的时间隧道中,王朝更替,风云变幻,中国人逐渐将这一观念变幻成了巧妙的联想和迷信。对于他们的政府制度,中国人一成不变地保持原样,没有在任何历史时期做过任何根本性的变动。他们的记录显示,在政治方面,今天的中国和两千多年前的尧舜时代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
中国悠久的历史没有记载任何修正政府体制的呼声和努力。整套制度不仅存在,而且制度统治下的人民也都赞同满意于这一制度。这套从未在本国受过批判还被周边的弱小民族所仿照,扩展影响。它比地球上所有其他的政权制度存在的时间都要长;它统治着约占世界总人口三分之一的广大的人民,并且为百姓提供了相当的自由、和平和繁荣。就像过去一样,无数世纪后的今天,中国人它的统治下依然心满意足。必然承认,中国的权力制度必然存在积极正面的内容,存在呼唤激发人的善良本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