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自述》:“书道”法自然(6)

书法或音乐的形和声倘若与天籁、地籁、人籁,即和宇宙、社会、人生的种种感应相连时,那审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便发生了“神与物游”的心理变化。这境界因人而异,深浅也千差万别,这种感动却绝对不需要借助外力和他人的解释。凡经过外力和解释而有所动者,大体属于物理作用而不是心理作用,而心理的情态自由则属于每一个人。书法在艺术之绝域是无与伦比的一种近乎神性的存在,这神性历千百年睿智之士精神的熔铸而成,不可言说,不须言说,也言之不详,言之不清。——“道可道,非常道”,这就是书道的最高境界。古往今来的书法家,能达此境界者,少之又少,稼轩所谓“古来三五个英雄。雨打风吹何处是,汉殿秦宫”。让我们耐着性子去寻觅这汉殿秦宫。

书法的自足的体系,往往是其他非书法因素难于侵入的王国。它的自足来自两千年至三千年之间(殷至先秦)所形成的神圣之自尊,它不需要它山之石,它自身的进步是持重的、稳步的,不是突变的、理念先行的。前文所提到西晋卫恒于书体之流变,分析最称精当,而这种生发演变,不惟未尝损害中国书法之精神,而是顺势应变,更进一步发扬了中国书法自身的内美。卫恒在剖析了古文(自仓颉至史籀大篆)、篆书(李斯之后的小篆)、隶书(包括散隶)、草书(包括章草)的体势之后,特别强调了“法象”、“体象”于物,所谓“天垂其象,地耀其文”进一步阐明了书法与天地精神往还的根本观念。而这种由繁而简的过程即所谓“省改”从时间的一度性层面看,则是为了“便捷”。“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隶字以白话解:官场隶徒以节时而使用之书法,正所谓“隶书者,篆之捷也”。草书同样源于“省改”之目标:“草书之法,盖又简略。应时谕指,用于卒迫。兼功并用,爱日省力。纯俭之变,岂必古式。”随时间之迁流,书体乃由繁而简,速度则由徐而捷,书家们是在做着一种“为道日损”的工作。而这种损之又损的结果,不是背离“道”,而是对“道”的一种趋近,是对书法美学的拓展而不是削弱。当今书家急切于创新,于是置一主义横亘胸次,必以骇人耳目、尘秽视听为目标。正卫夫人所评:“或学不该赡,闻见又寡,致使成功不就,虚费精神,自非通灵感物,不可与谈斯道。”(卫铄《笔阵图》)中国书法自足之体系,非谓其画地为牢,势不可入也。它顺应着天地的大美,当风披襟,敞开胸怀,以迎真知灼见者的创获,虽世变事异,其宗永存。亦若康德所谓“作为本体而言,没有任何事情发生” (《纯粹理性批判》第二部分,第二篇,第二卷,第九节)。因为天地大美是永恒而无言的、恒居而不变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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