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都是他家的分数!”(2)

事后,他很得意——你看,事情解决得多美满!小两口的婚姻保住了,而且,这做老师的也没胡乱放水,他是“调分数”而不是“送分数”。

说话的教授年龄不到六十岁,人,一向也算是个谦和仁厚的君子。他做那件事的时候,年龄大约不到三十。那年龄,不但分明不老朽,而且是个不折不扣的少壮派,少壮的讲师对分数,竟也是这样看待的吗?

但举座称善,号曰古今妙判。唯我独自嘿然不语。

我在想,如果我是那女生,如果我在许多年后知道了事件的真相,我会怎么办?我想我会径自走过去,找那位老师理论:

“老师,你错了。重修、补考和退学,本来就是属于‘学术品管’的一套制度,在可能限度内我们都该尊重它。你如果要给考四十九分的学生加一分,以便他有机会补考,我也没话说。但你无缘无故加一个学生十多分,已属‘职业犯罪’,你又无缘无故减一个学生十多分,这更是离奇的偷窃!如果分数是财产,这财产也该是夫妻分产的,你不能进行‘劫富济贫’的勾当。否则,男孩可以用分数救他的女朋友吗?姐姐可以施几分给妹妹吗?”

“至于你为我好,想成全我的婚姻,也大可不必,我有权利知道真相。至于我会不会因为他比我笨而选择离开他,这件事,留给我自己去伤脑筋,好吗?”

 ——原载1995年8月14日《人间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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